教 育 部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文件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部
教高〔2006〕4號
教育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關於加強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發改委(經委、煤炭管理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發改委、財政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促進煤炭工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8號),教育部、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就加強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大力培養各級各類煤礦專業人才,促進煤炭行業職工隊伍素質提高,為煤炭工業的安全生産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目標任務:適應煤炭工業當前和長遠發展的需求,以煤礦專業人才和生産一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為重點,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立煤礦專業人才引進使用的有效機制,使煤礦擁有的專業人才數量基本滿足煤炭工業發展的需要。
二、適應煤礦專業人才需求,逐步擴大人才培養規模,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擴大與煤礦安全緊密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規模。原煤炭行業本科院校要樹立為煤炭工業發展服務的觀念,適度擴大煤礦主體專業的招生規模;煤炭職業院校要積極擴大煤礦開採技術、礦山機電和礦井通風與安全等專業的人才培養規模。本科相關專業的管理要按照國管專業的要求嚴格管理,專業的撤消與招生計劃的調整須經教育部批准。
(四)建立“國家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基地”。依託若干所具備條件的普通高校,選擇辦學實力強、與煤炭企業聯絡緊密的專業點,通過重點支持,將其建設成為“國家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基地”。發揮基地依託高校的輻射、帶動作用,為煤礦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科研單位、有關高校的煤炭專業人才培養提供示範和支持。
(五)加快實施“煤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教育部會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煤炭教育協會,在煤炭職業院校中選擇煤礦開採技術、礦山機電和礦井通風與安全等煤礦最緊缺人才專業,實施“煤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組織煤炭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職業院校教師,開發人才培養方案及相關課程和教材,並在專業教學計劃中增設安全課程,加快培養煤礦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六)完善“對口單招”和“訂單式”培養方式。對報考“國家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基地”和承擔“煤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院校煤礦相關專業的考生,可實行提前批次錄取。繼續探索和完善“對口單招”的政策。鼓勵學校與煤炭企業開展校企合作辦學,按照工學結合的模式定向招生,實行“訂單式”培養。對在校學生願意學習煤炭專業的,也可按“訂單式”培養模式進行轉專業培養。
(七)提高煤礦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有關院校要積極進行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增強煤礦相關專業人才培養的針對性。有條件的本科院校要在安全工程、採礦工程等專業增設安全管理專業方向,在工學和管理學門類的有關專業中增加安全生産管理的教學內容,培養既懂技術又懂管理的專業人才。煤炭職業院校要根據煤炭行業工作崗位(群)的需求,積極與煤炭企業進行合作,培養實踐動手能力強、留得住、用得上的技能型人才。要加強實踐教學環節,加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的力度,增加學生到煤炭企業實習的時間,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三、加大投入,為煤礦專業人才培養提供經費支持
(八)加大財政經費投入。各地要加大財政經費投入,逐步提高煤礦相關專業的生均經費撥款標準。國家在制訂艱苦專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時,將煤礦相關專業獎學金納入其中統籌考慮。
(九)設立煤礦相關專業建設專項經費。積極吸納企業和社會資金,設立煤礦相關專業建設專項經費,用於“國家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基地”和 承擔“煤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工程”院校的專業建設。
(十)鼓勵煤炭企業提供經費支持。鼓勵煤炭企業在有關院校設立煤礦相關專業學生定向獎學金或助學金。煤炭企業應積極幫助到本企業就業的畢業生償還助學金貸款和利息。
四、完善政策,營造環境,吸引和穩定煤礦專業人才
(十一)國家制定煤礦專業人才配備標準。嚴格煤礦生産準入制度,並逐步提高人才配備標準。激勵企業提高對專業人才的待遇,增強煤炭行業對人才的吸引力。
(十二)煤炭企業要積極為學生實習提供條件。對確定畢業後到煤炭企業工作的學生,不收取實習費用,實行帶薪實習。加強校企合作,企業要選派有經驗的現場技術人員指導學生實習和參與學校教學活動。
(十三)煤炭企業要大力吸引和穩定人才。要遵循人才市場規律,提高煤礦專業人才的工資水平,改善住房等福利條件。對新到煤炭企業工作的畢業生,可採取給予一定數量安家費、規定最低工資水平等特殊優惠措施。對於條件艱苦和特別重要的崗位,應給予崗位津貼或特別補助,也可實行特殊的工資政策。要深化企業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和使用機制,為煤礦專業人才的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地教育、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經濟、煤炭管理)和財政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我國能源建設和生産安全的大局出發,加大對培養煤礦專業人才的院校政策和經費支持,為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創造良好條件。教育部會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對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工作進行組織協調,溝通人才供需信息,總結推廣人才培養與使用經驗。有關各方要通力協作,共同把煤礦專業人才培養工作做好,為實現煤炭工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做出努力。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