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
環發〔2006〕97號
關於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各直屬單位,各派出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加快建設國家環境科技創新體系,進一步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使環境科技更好地適應和推動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開創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環境科技是環保工作的基礎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支撐。多年來,全國環境科技工作圍繞重點環保工作和突出環境問題,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攻關,在解決重大環境問題、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法規和標準、開發污染防治技術、制定生態保護對策和措施,以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引領和支撐作用,為環保事業發展提供了一定的科學、技術和物質保障。環境容量測算、土壤背景值測量、酸雨防治、湖泊富營養化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等一批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成果,為建立總量控制制度、設立兩控區、治理湖泊富營養化以及推行清潔生産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等奠定了科學和技術基礎。在應對一些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中,環境科技也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進一步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是加快推進歷史性轉變的迫切要求。當前,我國環境保護事業進入了加快發展的新時期。做好這一時期的環保工作,提高環境管理水平,必須依靠技術進步;解決結構型、複合型和壓縮型環境問題,必須依靠自主創新;加快推進環保歷史性轉變,實現環保工作跨越式發展,必須增強環境科技創新能力。但是,環境科技的現狀還不能適應環保形勢發展的需要,突出表現在:一是環境管理與決策缺乏依靠科技的工作機制,許多重大環保決策未經前期研究和充分論證。二是近幾年環保系統科技工作大幅度下滑,重大研究和調查項目較少,基礎數據嚴重缺乏,部分成果與管理脫節,難以滿足解決複雜環境問題的需要;環保標準體系亟待完善;污染防治技術儲備嚴重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難以形成産業化,企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普遍不高、達標不穩定。三是核與輻射安全研究水平較低,安全審評和監管缺乏獨立核算、安全驗證的能力,不能適應國家核能發展的需要。四是環境監測和執法的技術支撐不力,監測預警和執法的基礎能力薄弱。五是科技隊伍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優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偏少,部分科研院所長期不做科研,游離于環保科技主戰場之外。六是科技投入嚴重不足,沒有形成穩定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科研基礎條件落後。這些問題已成為環保工作實現歷史性轉變的重要制約因素,必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予以解決。
二、新時期環境科技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3、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全國科技大會和第六次環保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技興環保戰略,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以科技創新促進歷史性轉變,以科技進步帶動環保事業跨越式發展。
4、總體目標。到2010年,通過實施環境科技創新、環保標準體系建設和環保技術管理體系建設三大工程,在知識創新的關鍵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環保技術法規、標準基本滿足環境管理需要,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初步建立,使科技支撐和引領環保事業發展的能力有較大提高。
到2020年,建立層次清晰、分工明確、運行高效、支撐有力的國家環境科技支撐體系。
三、完善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機制,強化環境科技在環保工作中的基礎地位
5、建立以環境科技為基礎的科學決策機制。環境管理決策必須以科學技術為依據。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尊重科學、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建立專家參與管理決策機制,完善管理決策程序,提高管理決策的科學性。環保重大問題、重要工作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切實做到未經調查研究不決策、未經科學論證不決策。環保法律法規標準、規劃、政策措施等重大決策及重要事項,要安排前瞻性的科研和論證,並作為環境管理決策的依據。總局成立由有關院士等高層次專家和人員組成的國家環境諮詢委員會,對涉及國家環保的大政方針提出諮詢意見,向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建議;成立由各領域專家組成的科學技術委員會,對涉及總局的重大決策和專項問題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各級地方環保部門也要結合當地實際需要,採取不同形式,積極建立專家諮詢與參謀機制。
四、實施環境科技創新工程,搭建環境科技創新平臺
6、以解決重大環境問題為出發點,突破環保事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圍繞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 2020年)》和國務院《決定》確定的七項重點工作,制定並實施《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科技發展規劃》,按照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思路,集中力量優先開展飲用水源地保護、流域水污染控制、區域大氣污染控制等關健領域的研究與開發,組織跨部門、跨學科、跨地域的科技協作與攻關,儘快突破長期制約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的關鍵性科技難題。
7、以環境管理制度創新研究為先導,引領環保事業發展。要圍繞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突出與實現歷史性轉變相配套的體制、機制、政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前瞻性研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境目標責任制等制度的創新研究,強化與環境保護法規、規章、戰略、重大規劃以及環境監管體制相關的基礎研究,集成現有科研成果和先進管理模式,為建立完善新型環境管理制度提供科學依據和理論基礎。
8、加強環境監測預警的技術創新,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提供技術保障。要大力推動環境監測的基礎性研究,開展以環境監測方法、質控要求、技術標準、信息體系等為內容的科學研究,加快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系統建設進度,全面提升我國的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和應急監測能力,逐步實現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大面積、全天候、全天時的動態監測,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提供技術保障。
五、實施環保標準體系建設工程,提高環境保護執法和管理工作的水平
9、以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為核心,全面推進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將達到環境質量標準作為環保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努力使環保標準與環境目標相銜接;污染控制工作要以達標排放為載體,通過執行環保標準,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優化經濟發展。要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一五”規劃》,完善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建立科學的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大力開展重污染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開展環境基準和環保標準理論研究。地方環保部門要強化環保標準管理職能,嚴格依法開展制訂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監督環保標準在本轄區的實施,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環保標準實施監督機制,嚴格實施地方環保標準備案制度。
六、實施環保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引導循環經濟和環保産業發展
10、以建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為目標,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建立完善以技術政策、技術指南、技術規範、技術評估和技術推廣、示範為主要內容的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十一五”期間,總局將發佈10項重點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一批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和工程技術規範;每年公佈環境技術發展白皮書,篩選污染控制最佳可行技術,發佈相關技術指南;發佈國家鼓勵和限制發展的環境技術、裝備目錄;建立第三方技術評估與專家評估相結合,以第三方評估為主、專家評估為輔的新型環境技術評估體系;加強環保設施運營資質審核、註冊環保工程師管理工作,實行動態跟蹤考核。
11、以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示範為重點,加大環保科技推廣力度。進一步加大投入,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示範。有針對性地遴選先進成熟的環保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在環保治理工程中推廣示範,努力提高工程科技水平和建設質量。加強環保科技成果推廣和環保科普工作,調動環保科研院所、企業、各類高校和學會、協會等組織參與科技推廣的積極性,廣泛開展環保科技成果推廣和科普活動。到2010年,總局會同科技部建成50個環保科普基地。各地也要通過各種途徑建設一批地方環保科普基地,作為推廣環保科技、提高公民環保素質的重要途徑。
12、引導環保高新技術開發,促進環保産業發展。圍繞國家環保目標和環保産業發展的需求,以環境技術管理體系為手段,積極引導、扶持企業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集中力量創建一批富有活力的環保産業化示範基地和體現循環經濟理念的生態工業示範基地,促進環保産業發展,推動循環經濟。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諮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仲介組織的作用。
七、加強環保科技基礎能力建設,增強環保科研機構的持續創新能力
13、建設全國環境科技協作和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利用各種科技資源,實行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強強聯手、形成合力、為我所用,形成全社會科技資源為環保事業服務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充分發揮環保系統科研院所具有的學科優勢,強化其為環境管理提供技術支持的職能;二是要充分發揮中科院和高校在基礎研究和人才資源方面的優勢,強化戰略協作與合作機制,推動環境科學研究發展,充分調動其人才和科技資源,促進環保人才的培養和再教育;三是要充分發揮部門和行業科研院所以及企業科技人員的專業和技術優勢,打破條條框框,實行開門搞科研;四是加強國際環境科技合作,積極參與全球環境問題研究,吸引全球環境科技資源為我國環保事業服務;五是要發揮各類環保社團組織特別是各級環境科學學會和環保産業協會等在學術研討與技術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14、強化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等基礎平臺建設。制定並實施《國家環保總局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能力建設專項規劃》。根據部門、行業和地方在技術、專業和區域上的特色,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到“十一五”末爭取建成30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50個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作為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基礎平臺。要加強同科技、發展改革等部門的溝通和對接,爭取建設國家實驗室、野外觀測臺站和重點實驗室等大型科技基礎項目,為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野外實驗提供物質基礎。省級環保部門要強化所屬院所科研能力建設,建立省級環境科研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
八、建立多元化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加強對環境科技投入的使用管理
15、建立多元化的環境科技投入機制。一是要有穩定的公益性研究投入渠道。各級環保部門要搞清科技需求,做好科技規劃,爭取將重大環境科技項目優先納入國家和地方科技發展計劃,力爭在基礎研究、高新技術開發、科技攻關和自然科學基金等重點科技計劃中切實得到落實和支持。要爭取國家和地方財政、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門的科學研究、高技術開發和推廣示範等計劃支持,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科技合作。二是總局每年從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於環境管理、政策研究及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示範。地方環保部門也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增加環境科技投入,拿出一定比例,開展區域性、流域性的環境科技攻關和産業化示範。三是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鼓勵企業為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組織的公益性科研項目提供資金支持,加大保護知識産權力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企業自主開發環境技術和産品的積極性。四是積極拓展外資投入渠道,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則,充分吸納國外資金用於環境科研和技術開發。
16、創新環保科技投入管理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整合所掌握的環保科技投入,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在環保科研基地佈局、人才隊伍建設、科技計劃設立、科研條件建設等方面,優化資源配置,使環保科技投入效益最大化。要改革和強化科研經費管理,對科研課題及經費的申報、評審、立項、執行和結果的全過程,建立嚴格規範的監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獨立評估機制,開展項目申報、項目成果績效評估,制定和完善有利於鼓勵創新、適應不同計劃和需求的評估指標體系。
九、創新機制體制,建立創新型的環境科技隊伍
17、加強創新型環保科技隊伍建設。進一步深化環境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國家和地方環保公益性研究機構,做到“職責明確、評價科學、開放有序、管理規範”。總局重點加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局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和總局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簡稱“一院兩所”)以及承擔科研任務的直屬單位的改革與建設;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要集中力量抓好1~2個省級創新能力較強的環境科研院所,穩定支持其從事環境科學研究,為環境管理服務。鼓勵總局直屬科研單位與省級環境科研院所緊密協作、聯合攻關。對主要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設計、環保諮詢類的環境科研院所,要逐步向企業化轉制。
18、加快培養和引進一批高層次環境科技創新人才。堅持自主培養為主,制定並實施“111”環境科技人才培養規劃。到2020年,培養和吸引100名學科帶頭人,培養和選撥1000名科技骨幹,培養和穩定10000名基層科技人員,培養和推薦一批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和其他高級人才。重視對現有科技人才的培養,打破論資排輩的現象,改進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選制度,健全同行認可機制,使中青年優秀科技人才脫穎而出。深化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科研事業單位實行固定崗位與流動崗位相結合,人員使用與項目、課題相結合的制度。要落實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吸引優秀科技領軍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到環境科研單位工作。要通過環境科技創新、環保標準體系建設和環保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工程的實施以及國內外進修培訓等多種有力措施,培養和造就一批環境科學的領軍人物、有創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強科技人員培訓和技術交流,完善科技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建立研究生培養基地,爭取固定的經費支持渠道,為培養高層次環境科技人才奠定基礎。
19、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獎勵制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對承擔環保科技計劃項目和從事相關管理的人員、機構進行信用監督和評價,開展誠信教育,樹立科學道德,促進學風建設。對違背職業道德,弄虛作假,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人員和機構,堅決進行懲處。要建立有利於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評價和科研成果獎勵制度。繼續開展“國家環境科學技術獎”評選和獎勵活動,對優秀科技成果實行獎勵。建立國家環境保護優秀科技人才獎勵制度,對全國環保系統具有突出貢獻和創新能力強的環境科技人才予以表彰,授予“國家環境科技優秀人才”榮譽稱號,並給予一定物質獎勵。要充分發揮各級環境科學學會和環保産業協會在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科技成果獎勵制度中的優勢和作用。
十、加強領導,把科技興環保戰略落到實處
20、高度重視對環境科技工作的領導。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同志關於加強新時期環保工作和科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創新型國家、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切實加強對環境科技工作的領導。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實行環保科技工作目標責任制,切實將科技興環保戰略落到實處。要把環境科技發展規劃納入各級政府環保總體規劃組織實施,形成具有地方特點的科技興環保戰略。加強環境科技管理部門建設,健全管理機構,充實管理人員。要關心和愛護科技人才,切實解決他們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難,發揮其作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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