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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0日   來源:財政部

關於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的意見
財社〔2006〕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廳(局):
  為明確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助範圍及內容,規範政府補助方式,加強財務管理,促進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國發〔2006〕10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城市社區衛生服務補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政府補助原則
  (一)支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向社區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維護社區衛生服務的公益性,不斷提高社區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置應與當地的人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要根據區域衛生規劃的要求,合理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數量、規模和佈局,努力保證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堅持政府主導,鼓勵社會參與,多渠道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均可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補助。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創新社區衛生服務投入機制。通過實行績效考評、購買服務等辦法,著力提高資金使用和服務效率。
  二、政府補助範圍及責任劃分
  政府對社區衛生服務的補助包括:按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按國家規定離退休人員的費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
  區級和設區的市級政府承擔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的主要責任,要根據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服務規範以及市(地)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地財政經濟狀況,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一定標準在預算中安排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並按規定安排基本建設、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的離退休人員費用等經費。省級政府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央財政從2007年起安排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對中、西部地區按社區服務人口人均3元和4元並統籌考慮各地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績效考核情況給予補助。中央對中西部地區社區衛生服務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等給予必要的支持。各級政府在安排相關經費補助時,要統籌考慮支持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發揮作用。
  三、政府補助內容和方式
  (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
  政府或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市(地)級以上政府的有關規定,為社區居民提供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和有關慢性病預防控制,有關婦女、兒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衛生信息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列入政府補助範圍。
  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人口數和提供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數量、質量以及單位(或綜合)項目補助定額,在全面考核評價的基礎上核定補助。單位(綜合)項目補助定額由財政、衛生主管部門在合理分攤有關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成本的基礎上,按照合理彌補人工、耗材等成本的原則確定。人工成本包括工資及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人員基本工資和開展公共衛生服務所需經費核定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財政補助。同時,要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內建立完善按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辦法,努力提高服務效率,並積極創造條件完善財政補助機制。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和災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補助經費,由區級財政部門會同衛生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二)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經費等經費補助。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和人員培訓等所需資金按項目支出預算辦法核定補助。
  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經有關部門批准和專家論證後,進入財政專項資金補助滾動項目庫,由同級政府本著輕重緩急的原則統籌安排。對社會力量舉辦的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其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所需經費,同級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際需要,針對社區衛生服務人員開展的崗位培訓等有關培訓,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是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等考核結果核撥。
  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的人員費用,根據離退休人數和國家統一規定的離退休金、補貼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核定補助。
  基本醫療服務原則上通過醫療保險、醫療救助以及個人付費等方式,由服務收費補償。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醫療服務虧損,由同級財政根據基本醫療服務成本與收費標準之間的差額,統籌考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整體收支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三)固定資産投資。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政府舉辦的一級、部分二級醫院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基層醫療機構進行轉型或改造設立,同時,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輔以改擴建和新建,保證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實際需要。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項目,按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建設程序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等,按分級管理的要求,經發展改革部門綜合平衡、審核批准後,列入年度投資計劃,所需資金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核定安排,上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困難地區給予支持。其它項目按規定納入國家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四、政府補助及社區衛生服務收支的管理和監督
  (一)加強政府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發展改革、衛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社區衛生服務政府補助資金的分配、核撥、使用,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加強追蹤問效。
  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要與服務效果挂鉤,由衛生、財政部門在嚴格監督和考核評價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情況的基礎上予以核撥,努力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質量。對服務效果好的,適當給予獎勵;對服務效果差的,相應扣減補助,以提高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效益。
  按規定實行項目管理的房屋修繕、基本設備配置、人員培訓等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項目由衛生和財政部門共同組織立項、評審、實施、檢查、驗收。項目所需設備按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基本建設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實施項目法人責任制,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保證設計、施工、監理、採購招標、投標工作公開、公正。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批准的規模、標準和內容建設,並按有關規定實施項目建設稽查、審計、竣工驗收等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規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
  (二)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的監督管理。
  各級財政、衛生部門要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特點,加強財務監管,規範其收支行為,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運行機制。
  為維護社區衛生服務特別是基本醫療服務的公益性,各地財政、衛生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財務管理辦法,明確收入和支出的範圍、項目和標準,嚴格要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將所有收入和支出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開展收支兩條線管理試點,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上交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支出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安排。
  各級衛生、財政部門還要建立和完善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評體系,將服務項目完成情況、社區居民滿意度、社區居民健康指標改進等績效因素,納入考核範圍,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為核撥政府補助提供可靠的依據。探索社區衛生服務財務收支公示制度,讓社區居民參與監督。同時,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重點檢查,督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規範收支管理,提供價格低廉、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事業單位以及醫院財務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機制,規範會計核算,提高財務收支透明度。要嚴格執行政府有關部門確定的收支項目、標準,不得違規收費和超範圍、超標準開支。對違反規定擠佔、挪用、截留財政資金和造成損失浪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各地財政、發展改革、衛生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按照上述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各負其責,健全機制,抓好落實,確保社區衛生服務事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財    政    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衛    生    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