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證券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
證監會計字〔2006〕22號
各證券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2006年2月,財政部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其他企業執行。為了提高證券行業的會計信息質量,強化證券公司風險管理意識,促進證券行業更好地發展,我會決定從2007年起在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範圍內執行新會計準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的編制事宜
(一)公司應按照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編制年度報告的相關規定要求編制2006年年度報告。已上市公司除遵循上述要求外,尚需執行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二)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編制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調節表,以反映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公司2006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的影響。該調節表須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閱併發表審閱意見後,報證監會會計部、機構部、風險辦備案。該調節表暫不列入公開披露範圍。
(三)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定並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在2006年年度報告的“管理層報告”部分,分析和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及其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二、關於公司2007年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安排
(一)為了使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高效、穩妥地進行,2007年6月30日之前作為過渡期,其間公司仍按現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規定報送有關報告,並報告新舊會計準則存在重大差異的事項及影響數。同時,公司應將會計核算系統等調整到位,做好新舊系統對接、協調工作。6月30日之後同時按照新舊會計準則編制有關報告。
(二)公司應按照新會計準則和編制年報的相關規定要求編制2007年年報。
三、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中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要求,穩健選用適當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並建立、健全確定公允價值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調節利潤,也不得要求相關仲介機構出具虛假鑒證報告。
(二)公司應全面執行新會計準則的各項規定,不得根據需要選擇執行。公司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會計政策,做出恰當的會計估計,明確區分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準則變化造成的影響,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人為調節利潤。
(三)公司應在金融工具初始確認時客觀分析持有意圖,合理劃分各項金融工具,並形成明確的書面結論;在後續計量過程中如涉及採用估值模型確定公允價值,公司應謹慎選用相關計算參數。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類人為調節利潤。
(四)新會計準則的施行是證券行業的一件大事,各公司負責人應給予足夠重視,全力支持,保證按照要求完成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公司相關業務部門應圍繞真實、公允、完整反映公司經營與財務活動的目標,對公司核算和新舊會計準則接軌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確保轉軌工作如期、順利完成。
(五)各公司應認真組織學習新會計準則,深入理解新舊會計準則、制度之間的差異,在施行階段全面貫徹落實新會計準則精神,保證新舊會計準則、制度體系之間的順利銜接,同時還要保證日常工作的完成,高標準滿足各項業務及監管要求。
(六)各公司應配合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調整相關內控制度,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長期有效執行。
(七)各公司應積極參加我會在下一階段組織的新會計準則施行培訓工作,做好內部學習、討論、消化,提高會計核算和風險控制水平。
為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順利施行,我會成立了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各公司應加強與工作小組的溝通,新會計準則施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應及時向工作小組反映,工作小組將給予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公司如有對新會計準則施行工作的建議,請一併向工作小組提出。領導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證監會副主席 莊心一
副組長:
證監會首席會計師、會計部主任 張為國
證監會機構部主任 黃紅元
成 員:
證監會會計部 李樹華
證監會機構部 李東平
證監會機構部 李宇白
證監會機構部 張鳳文
證監會機構部 吳年文
證監會會計部 趙善學
證監會機構部 童衛華
證券公司代表
會計師事務所代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