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執行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與
純風險損失率表有關事項的通知
保監産險〔2006〕1317號
各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
為規範大型商業保險市場非理性價格競爭,促進財産保險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2006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精神,保監會先後下發了《關於印發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監發〔2006〕52號)和《關於印發第二批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的通知》(保監發〔2006〕99號),明確了危險單位劃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方法,組織推動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制定下發了道路、地鐵、電廠和商業樓宇4個項目的純風險損失率表。為保證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的有效貫徹執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提高對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制度的認識。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是保監會加強監管、防範風險、規範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對提升全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和承保技術水平、防範和控制經營風險具有重要的作用。各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應從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的角度出發,認真組織學習,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把握實施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對財産保險發展所帶來的有利契機,不斷提高全系統的風險意識和技術水平。
二、各財産保險公司要根據通知的有關要求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一是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培訓力度,使各級業務機構了解掌握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以及以純風險損失率表為基礎制定的新費率體系;二是儘快完善和調整各類業務制度和系統,包括風險評估制度、核保授權制度、內部核保責任制度以及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確保全系統執行的有效性;三是加大系統內的業務檢查力度,定期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三、各直保公司以及再保險公司要在業務經營中認真貫徹執行。各財産保險公司要在財産保險業務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落實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嚴禁隨意劃分危險單位;對純風險損失率表中規定的業務類型,應嚴格執行經報備後的新條款費率,嚴禁使用原保險條款費率,嚴禁採取各種違規手段降費、退費,嚴禁在招標過程中任意降低費率,擾亂市場秩序。各再保險公司應在即將開始的2007年再保合約續轉中,貫徹落實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並探索切實可行的方法和措施,發揮再保險引導直保市場健康發展的作用。
四、各財産保險公司要做好承保和再保兩個環節的銜接工作。通過完善承保和再保兩個環節制度上的銜接,防止出現因承保費率過低或危險單位劃分不科學而導致無法獲得再保險支持的現象發生,積極防範風險累積。同時,切實做好即將開始的2007年再保合約續轉工作,以促進2007年業務的合規經營。
五、各保監局要加強對轄區內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未按要求進行承保和再保的保險機構及其相關負責人,應依法嚴肅查處。
六、各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各再保險公司應將執行財産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及純風險損失率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