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07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農市發〔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林、農牧)、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廳(局、委、辦),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深入持久地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現將《2007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各項要求,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維護農民利益,促進糧食增産和農民增收,為現代農業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貢獻。
在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絡。
電話:010-64192678
傳真:010-64193157
農 業 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 安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2007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2006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實現了“十一五”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的良好開局。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推進放心農資進村,建立農資監管長效機制,2007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應重點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源頭控制,加強市場整頓
(一)加強農資生産主體資質管理。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和“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農業、發改委、工商、質檢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加強對轄區內農資生産企業資質條件的審查,強化關口前移。要在年初組織對轄區內農資生産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對無證、無照生産經營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對有證但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已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要限期整頓。整頓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銷、登出或吊銷其生産許可(批准)證、登記證和營業執照。
(二)完善農資生産企業監管制度。農業、發改委、質監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農資生産企業産品質量的監管,督促其嚴格執行産品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規範的生産經營檔案,並不斷完善産品質量控制體系。要建立農資生産企業監督檢查制度,建立檢查工作記錄,建立健全農資生産企業檔案,記錄企業的基本情況和産品質量信息等內容。
(三)清理整頓農資經營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農業、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所有農資經營主體進行清理,對不具備經營條件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經營資格。要重點清理整頓政企不分、亂挂鉤、亂挂靠的農資經營企業和無證照經營農資行為。
(四)開展農資産品質量抽查。在春耕和秋播前等農資購銷旺季,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開展農資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依法及時公佈抽查結果。要規範監督抽查行為,加強部門協調,避免重復抽查。監督抽查一律不得收費,嚴禁借抽查亂收費。積極推行農資質量例行監測和定向監測,建立農資質量監測點,實行動態監管,建立完善農資質量預警機制。
(五)規範農資産品包裝標識。加強對農資産品包裝標識的檢查,重點查處無標簽、標簽標注內容不全、標注內容與産品不符、擅自修改標簽、擴大適用範圍等行為。
(六)加強對農資廣告的監管。嚴格農資廣告審查制度,依法嚴厲打擊未經審查擅自發佈農藥、獸藥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農資廣告行為。各級工商、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對本轄區農資廣告宣傳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發佈虛假違法農資廣告的行為,依法追究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佈者的責任。
二、打擊違法行為,狠抓案件查處
(七)加強重點品種監管。要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水産苗種等品種為重點,加強日常檢查,突出對縣鄉村級農資市場特別是零售商戶和流動商販的監管。配合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非法生産、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有機磷農藥的違法行為,以及摻雜高毒農藥、禁用化學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同時,繼續抓好毒鼠強的清查收繳和防範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毒鼠強行為,防止毒鼠強危害反彈。
(八)狠抓大要案查處。以查處大要案件為突破口,深入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堅持“五不放過”原則,重點查處制假售假窩點,嚴厲打擊坑農害農違法犯罪行為。對制假售假重點區域,要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整規辦、公安部、監察部《關於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高檢會〔2006〕2號)文件精神,及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不斷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並向檢察機關抄送備案,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查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監察、檢察機關要加強對案件移送工作的監督檢查。
(九)完善信訪舉報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農資投訴舉報體系,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務電話,暢通舉報渠道。積極爭取經費,做好投訴舉報獎勵工作,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農資打假工作的積極性。嚴格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接待、處理好涉及農資的信訪事件,努力使信訪問題處理在基層。
(十)建立案件查處信息共享機制。各級農業、發改委、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定期通報案件查處信息。對於跨區域、跨部門的案件,要及時通報,案件涉及的地區或部門要積極做好配合協查工作,保障執法監管到位。
三、推進放心農資進村,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十一)繼續做好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各項工作。農業、工商、質檢、供銷等部門要在總結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關優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勵各類名優農資企業、龍頭企業、專業協會等組織創新農資供應模式,直接到農村設立經營網點,暢通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的渠道,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産品的覆蓋面和市場佔有率。
(十二)加快推行農資連鎖經營。加強對大型農資企業和重點農資連鎖經營企業的幫助和指導,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農資生産經營企業發展農資直供、連鎖配送、連鎖超市等現代流通方式,實行統一採購配送、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標識品牌、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服務規範,努力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凈化農村農資消費環境。
(十三)加強農資生産經營企業誠信建設。農業、發改委、工商、質檢、供銷等部門要發揮各自優勢,鼓勵、引導和督促農資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在市場監管、信訪舉報、質量檢測、群眾評議等工作基礎上,積極建立本區域農資生産經營主體的信用徵集、發佈、評價等管理制度,加強農資生産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對守信企業予以宣傳扶持,促進其提高市場佔有率;對失信企業依法嚴厲懲戒,加大監管力度。
(十四)加大農資使用的服務指導。要加強對農民購買和使用農資的服務和指導,積極組織和協調各類協會、仲介機構和經營性科技服務機構,推介發佈主導品種和主推技術,開展技物結合,做好培訓、示範和推廣工作。要大力普及農資識假辨假常識,指導農民在購買農資時索取票證,增強農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對基層農民的技術服務、指導和培訓,引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資,節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當造成農業生産事故。
四、加強部門協作,形成打假合力
(十五)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農資打假工作中的牽頭協調作用,組織落實各項整治措施。各級發改委、公安、工商、質檢、供銷等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和權責一致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主動地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十六)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級農資打假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協作配合。協調小組每年應召開兩次以上會議,研究和部署農資打假的有關工作,對重大農資案件要及時協調查處,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打假效能。
五、強化保障措施,確保工作落實
(十七)切實加強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建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將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列為重要工作,保障工作經費,不斷改善執法手段。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強化層級監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對工作不力、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並造成農民嚴重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要及時報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十八)強化監督檢查。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將組成聯合督查組對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各省(區、市)也要對所轄區的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進行督查。要嚴厲打擊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為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十九)著力抓好執法能力建設。加強農資打假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機構穩定、執法有力的各級農資打假與監管工作隊伍。積極推行農資義務監督員制度。要繼續加大對基層執法體系建設的支持和指導力度,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基層農資打假執法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二十)廣泛開展農資打假工作宣傳。結合“五五普法”工作,加大農資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農民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把握農資購銷形勢,積極宣傳農資打假工作成效和進展情況,同時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對大要案、典型事例進行跟蹤報道,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