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
現將《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點
2007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著力抓好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關係調整工作,協調推進各項基礎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召開,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一、全面做好就業培訓各項工作,保持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一)全面完成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目標任務,全年城鎮新增就業人員不低於900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00萬人,其中,就業困難對象再就業1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以內。要將上述目標任務進行層層分解,逐級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保持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
(二)加大政策落實力度,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完善再就業援助制度,廣泛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落實好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全面完成並軌任務,解決好並軌人員就業、勞動關係、社保關係接續等問題。建立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管理“以獎代補”機制,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開展政策落實情況的聯合檢查,推進就業再就業政策的全面貫徹落實。統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開展再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周、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周等專項就業服務活動,推進服務措施和政策的落實。
(三)做好職業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就業和創業能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養的校企合作,推廣現代企業培訓制度,加強技能實訓平臺特別是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提高技能鑒定質量。加強職業培訓教材等基礎建設和職業技能競賽的統籌管理。組織實施好“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城鎮技能再就業計劃”、“能力促創業計劃”和“國家技能資格導航計劃”。實現創業培訓40萬人,再就業培訓400萬人,新增技師和高級技師32萬人。通過東部工程探索素質就業的路子。
(四)切實加強失業調控工作。探索加強失業調控的新措施,推動建立失業預警機制。指導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做好關閉破産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推動“就業新起點計劃”試點的實施,積極幫助更多失業人員再就業,維護職工權益。
二、做好社會保險各項工作,確保社會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
(五)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2007年力爭實現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5億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13億人,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億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12億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達到0.7億人。
(六)加大社會保險費徵繳力度,鞏固確保發放的成果。繼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鞏固成果,不發生新的拖欠,努力創造條件補發歷史拖欠養老金。全面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徵繳率,保持基金增長態勢。
(七)繼續做好國發〔2005〕38號文件貫徹落實工作。全面落實實施意見。做好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完善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相關政策,規範個人賬戶基金歸集和管理流程,推動試點地區逐步提高個人賬戶做實比例,將既有基金支撐能力、又有試點積極性的省份納入試點範圍。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落實好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提高統籌層次,加快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指導推動企業年金規範健康發展。切實加強養老保險精算工作,為完善制度提供技術支撐。
(八)穩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結合事業單位改革,研究制定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報經國務院批准後,指導試點省份在測算的基礎上,制定好本地區的試點方案,及時研究試點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九)做好失業保險工作,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提供再就業服務。進一步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在有條件的中西部省份選擇一些中心城市進行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功能。加強與就業服務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積極推進失業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
(十)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試點,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精心組織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實加強醫療保險管理能力建設。多渠道落實參保資金,著力解決困難企業和關閉破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問題。做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工作。加強生育保險服務管理,規範生育保險給付和經辦管理程序,推行生育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辦法,加強生育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傷保險工作。以建築等高風險行業和大中城市為重點,進一步做好工傷保險工作。加強工傷保險基礎管理,完善相關政策標準,加強對各地工傷認定工作的指導,抓好新《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加強工傷保險待遇支付管理。繼續做好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的試點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做好被徵地農民的培訓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強農保基金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業務經辦能力。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
(十三)開展社會保險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優化經辦業務流程,制定經辦業務標準。完善社會保險統計指標體系,加大聯網數據整理力度,推進經辦業務管理、數據採集、信息傳遞、查詢服務的網上辦理。逐步實行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研究制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試行標準,普遍開展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試點工作,做好9個地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管好用好試點資金,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繼續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進一步擴大社會化管理服務覆蓋範圍,提高管理服務水平,積極開展老年護理服務和退休人員公寓建設試點。
三、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十四)組織開展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教育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社會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監督的法規,充分認識基金是社會保險的“生命線”,基金紀律是“高壓線”,形成人人關心基金安全、重視基金安全、維護基金安全的社會氛圍。
(十五)加大基金監督檢查的力度。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57次常務會議精神,認真整改審計檢查和內控檢查發現的問題。配合審計署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的全面審計工作,對各項社保基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問題,進一步規範基金管理。組織進行社會保險費徵繳情況專項檢查。對典型的舉報案件直接進行查處,加強舉報案件查處情況的跟蹤檢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監督制度。研究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和個人賬戶基金投資監管。建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研究制定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披露社會保險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要情報告制度。
(十七)進一步完善基金監管工作機制。省級普遍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定期研究工作,解決問題,加強對社會保障政策執行情況和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隊伍建設,推動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調整充實專業人員,從組織上保證基金監督工作的開展。
四、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加強工資宏觀調控。層層落實清欠任務,做好工資歷史拖欠的認定工作,督促相關企業制訂清欠計劃和具體解決辦法。建立定期報告工作制度,按月統計匯總各地清欠情況。推進工資保證金制度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資制度的貫徹落實。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和監管,完善並嚴格實行壟斷企業工資總額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開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繼續推動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的落實,確保實現各類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的目標。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對勞動用工的宏觀動態管理。繼續做好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的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啟動實施集體合同制度覆蓋計劃。繼續加強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推動和諧勞動關係先進企業和工業園區創建活動,將創建活動與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加強工資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及時總結經驗,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將創建活動推向深入。
(二十)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勞動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各省會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積極創造條件,率先建立實體化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加強勞動爭議調解體系建設。在企業聚集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積極推進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儘快形成多層次的勞動爭議調解網絡。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仲裁製度,改進處理程序,改革辦案方式。
(二十一)積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大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健全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絡,提高監察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的勞動保障監察維權工作協調機制。不斷創新勞動保障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積極推廣“網格化”和“網絡化”勞動保障監察。繼續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各項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制度及舉報獎勵制度。充分利用12333勞動保障諮詢電話,進一步暢通諮詢、投訴、舉報和權利救濟渠道。
(二十二)認真做好信訪維穩工作,及時排查化解不穩定因素。進一步規範辦信接訪辦法,健全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機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監控。對發現的隱患要及時認真分析,做出準確判斷,對可能引發集體上訪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
五、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下大力氣做好農民工工作
(二十三)進一步改善農民工就業環境。繼續開展“春風行動”,為農民工進城務工提供服務。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計劃”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提高農民工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全年培訓800萬人。
(二十四)紮實推進統籌城鄉就業試點工作。進一步加強勞務輸出示範縣建設,推廣“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組織開展勞務品牌推薦、評選活動。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提高農村勞動力輸出的組織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進一步實施“平安計劃”,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繼續推進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專項擴面行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積極促進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並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工作。研究制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辦法和經辦業務規程。農民工參加醫療保險人數達到2800萬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人數達到3600萬人。
(二十六)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重點開展規範勞動力市場秩序、勞動用工情況及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等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厲查處嚴重超時加班和勞動條件特別惡劣的問題,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制定《關於建立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的指導意見》。
(二十七)繼續做好農民工辦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協調各地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實工作基礎,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引導各地普遍在市一級建立農民工協調機構。組織開展農民工統計指標體系等基礎性研究。繼續做好涉及農民工的各種專題性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理解、關心、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社會環境。按照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2007年工作要點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六、加強基礎工作,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二十八)加快勞動保障立法進程。配合有關方面做好《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處理法》、《社會保險法》及《殘疾人就業條例》、《工傷保險條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修改工作。組織有關方面起草《企業工資條例》草案,修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二十九)加大執法監督和普法宣傳工作力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深入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各項制度。建立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機制,積極探索建立行政復議聽證制度、調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備案制度和行政復議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動普法工作,增強普法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
(三十)推動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計劃的組織實施。制定和落實好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實施方案,強化目標責任制,做好“十一五”規劃主要指標的分解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地區分解。採取切實措施,促進重點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實。組織實施2007年勞動保障事業發展計劃,加強對各地執行年度計劃情況的調研和檢查,促進年度計劃的落實。
(三十一)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統計工作。探索開展社區勞動保障情況的統計直報,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獲取統計數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力調查、農業普查、城鄉統籌就業等統計工作,研究開展農民工調查工作。
(三十二)進一步加大政務公開工作力度。強化政務公開意識,全面推動政務公開辦法和制度的落實,發揮政府網站、電話諮詢中心和媒體的作用,提高政務公開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設步伐。按照“完整、正確、統一、及時、安全”的要求,加強省市兩級統一的勞動保障數據中心建設,完成示範城市的評估和驗收。抓好全國統一應用軟體的開發和應用推廣工作。完成各省與所轄各地市的聯網,實現部、省、市網絡的三級貫通,推進聯網應用,開展異地業務應用系統建設試點工作,推動和規範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系統建設。
(三十四)繼續做好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出版工作。拓展信息來源渠道,突出政務信息促進勞動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勞動保障工作網的使用效率。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落實新聞發言人定時定點新聞發佈制度,繼續做好政策宣傳和典型宣傳工作。做好勞動保障報刊和圖書出版發行工作。
(三十五)加強勞動保障科學研究工作。著重加強對城鄉統籌、比較充分就業、發展和諧勞動關係、合理調節社會分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以及農民工問題等重大課題的研究,積極有效地發揮科研理論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課題在理論創新和指導實踐兩個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國家財政科技經費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勞動保障科研項目庫。
(三十六)加大幹部培訓力度,推動勞動保障系統能力建設。針對勞動保障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和幹部隊伍狀況,以勞動保障業務和公共管理為主要培訓內容,加強對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廳局長和地市勞動保障部門新任局長的培訓。
(三十七)鞏固和擴大對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國總體外交要求,圍繞勞動保障工作重點,繼續推動多雙邊高層互訪,構建良好的對外交流合作平臺。做好“亞洲就業論壇”的承辦工作,擴大我在國際勞工事務上的影響力。進一步擴大民間和非政府國際交流與合作。完善境外就業服務和管理,通過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實現境外就業仲介服務行業的規範管理和行業自律。維護境外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基礎工作,逐步建立國際勞動保障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