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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8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公安部 中央綜治辦 建設部 商務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關於印發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
工作方案和考核標準的通知

公治〔2007〕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綜治辦,建設廳,商務廳,工商局,質檢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公安局、綜治辦、建設局、商務局、工商局、質檢局:
  經中央領導同志批准,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現將《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考核標準》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方案及考核標準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公安部 中央綜治辦 建設部
                    商務部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解決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反映強烈的自行車被盜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産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諧,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決定,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治理自行車(含電動自行車等,下同)被盜問題專項行動。特製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要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加強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針,依法嚴厲打擊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活動,落實預防自行車被盜問題的各項措施,強力推進自行車管理的長效機制建設,確保廣大群眾財産不受侵犯,促進社會穩定和諧。
  二、工作目標
  開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的工作目標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完善防範和打擊盜竊自行車違法犯罪工作機制和保障機制,落實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責任制,組織發動社會力量開展群防群治,全面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預防、控制和減少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活動。努力做到:盜竊自行車高發區域、部位得到及時整治,自行車被盜案件明顯下降;居民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均設置自行車存放庫,在繁華商業地段街道兩側和公共交通轉乘站(點)增設公益性自行車集中存放點,並設專人看管;徹底取締非法設立的舊自行車交易市場及收購贓車的廢舊收購點、自行車維修點;自行車管理辦法科學完善,群眾自防意識普遍增強,群眾不購買來路不明自行車;對自行車實行源頭管理,落實生産企業車輛編碼、銷售企業報備購車相關信息等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打擊的重點對象
  1、盜竊自行車團夥。
  2、收贓場點業主。
  3、銷贓場點業主。
  4、發現自行車窩贓而不報告的出租房主。
  (二)整治的重點地區
  1、非法交易自行車的舊貨交易市場、廢舊收購站(點)等場所。
  2、收贓銷贓的自行車維修點。
  3、易發生自行車被盜的重點地區和場所。
  4、易作為窩贓場所的出租房屋、廢舊倉庫、施工工地。
  (三)解決的重點問題
  1、自行車基礎管理。研究解決自行車的生産、銷售、運輸、銷毀、報廢等各環節的規範管理問題。
  2、自行車日常防範。研究解決日常生活中自行車存放、看管等安全防範問題。
  3、對盜竊自行車人員的處罰。研究解決對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人員處罰的法律適用,加強對重點人員動態監控及教育等問題。
  四、工作措施
  (一)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發動群眾,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為專項治理行動營造強大的輿論氛圍。鼓勵群眾舉報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行為,發生自行車被盜後主動報案。
  (二)摸底排查。要對近年來本地發生的自行車被盜案件進行清理統計、分析歸納,查找發案、銷贓、非法交易的規律特點,明確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打擊、防範、管理等工作。
  (三)查處打擊。要嚴厲查處涉及自行車被盜的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團夥作案、流竄作案、利用合法身份作掩護的違法犯罪人員。要通過組建專門力量、串並案件、陣地控制等措施,提高查處打擊效能。
  (四)取締非法。要加大對自行車交易市場監管、檢查力度,落實自行車來源登記、手續審核、出廠查驗措施,依法取締自行車非法交易市場和黑市交易,堵塞盜竊自行車的銷贓渠道。
  (五)巡查防控。要加強對社會面的治安巡查,採取便衣巡查、蹲點設伏等多種形式,搞好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及易發案地區的預防與控制。
  (六)防範指導。要指導、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內部單位治安保衛責任制度,完善自行車停放、保管、監控等有關基礎設施建設,推廣使用具有較強防盜性能的鎖具,為搞好防範奠定基礎。
  (七)源頭管理。落實自行車生産企業車輛編碼要求,落實自行車銷售企業登記購車者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及車輛信息並報備要求,建立自行車信息管理系統。儘快建立自行車被盜信息管理系統,並健全與違法犯罪人員信息系統的比對機制。
  (八)完善制度。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依法制定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研究打擊處理盜竊自行車及銷贓、窩贓違法犯罪人員的法律適用問題。
  (九)責任追究。要將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內容之中,對開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不力、效果不明顯、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和相關部門,要實行“一票否決”。
  五、職責任務
  (一)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社區警務建設,強化社會面巡邏防控,嚴厲查處打擊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人員。依法監督、指導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治安防範措施。建立被盜自行車信息管理系統。
  (二)綜合治理部門。要充分發揮綜合治理工作的優勢,進一步深化基層平安創建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
  (三)建設部門。督促落實按照國家相關規範,規劃居民存車處,並與住宅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範設施建設。監督、指導物業管理企業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提高安全防範服務的能力和水平,認真做好自行車的存放、看護等工作。
  (四)商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舊貨流通的規範管理。督促、建立舊自行車經營主體對銷售、購買自行車人信息登記報備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車銷售企業對購車人信息登記報備制度。
  (五)工商部門。會同公安、商務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舊自行車交易市場、廢舊物品收購站(點)、自行車維修點的監管,取締非法設立的舊自行車交易市場,維護市場秩序。
  (六)質檢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行車編碼規則,依法督促自行車生産企業刻製車架編號,定期向有關部門報備,從源頭上強化安全管理。
  六、工作步驟
  (一)組織部署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地要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機構,完成組織、宣傳、動員、部署工作。廣泛張貼專項行動通告,動員群眾參與。
  (二)打擊整治階段(3月11日至6月15日)。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以派出所為基礎,整合各方面力量,落實防範、管理、打擊、查處措施,抓現行、打團夥、掏窩點,嚴厲打擊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自行車返還活動,適當集中返還追繳的自行車,展示治理效果;集中為群眾登記現有自行車信息,宣傳自行車安全防範常識。
  (三)建章立制階段(6月16日至7月15日)。根據專項治理行動中發現的自行車管理方面漏洞,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防範制度,制定自行車管理辦法,完善自行車管理信息系統,探索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治理成果。
  (四)總結表彰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各地要依據工作考核標準,對專項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也將進行總結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自行車被盜問題涉及千家萬戶,嚴重影響廣大群眾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響城市形象和社會風氣,並由此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之一。各地要從執法為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納入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迅速採取堅決有效措施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切實維護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加強領導。公安部、中央綜治辦、建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成全國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各部門派出聯絡員參加辦公室工作。各地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加強對專項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
  (三)協作配合。專項行動期間,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溝通,協作配合,並積極爭取法院、檢察機關的支持,共同搞好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
  (四)上報情況。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各地要及時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認真總結專項行動中的經驗做法,推動專項行動健康、順利發展。
  (五)落實責任。要嚴格自行車被盜案件登記制度,落實各環節責任單位,建立防範、管理、破案、查處責任制。將自行車安全防範、查處、打擊等情況納入有關部門工作考核,嚴格獎懲,提高管理效能。

 

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考核標準

  為全面推動治理自行車被盜問題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的開展,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客觀評價各地工作情況,特製定專項行動考核標準。本考核標準分組織部署、宣傳發動、查處打擊、管理防範、長效機制、信息報送等6個方面,採取扣分制,滿分100分,每項內容考核時只扣分、不加分,所扣分值以每個項目內容最高分為限,扣完為止。具體內容是:
  一、組織部署(10分)
  (一)未制定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扣5分;
  (二)未召開專題會議或下發文件進行部署的,扣4分;
  (三)未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專門辦事機構的,扣3分;
  (四)未建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進行情況通報的,扣2分;
  (五)未制定工作考核標準,逐級進行督導檢查的,扣2分。
  二、宣傳發動(15分)
  (一)未制定宣傳工作方案的,扣3分;
  (二)未組織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開展專題宣傳,輿論氛圍不濃的,扣3分;
  (三)未按要求張貼《關於嚴厲打擊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和宣傳畫圖的,扣3分;
  (四)宣傳工作未進社區、單位、學校的,扣3分;
  (五)未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群眾自行車被盜後報案率不足50%的,扣3分。
  三、查處打擊(20分)
  (一)未如實登記群眾報案,經群眾舉報查實的,扣4分;
  (二)未建立自行車被盜案件打擊查處責任制的,扣3分;
  (三)未組織查處、取締群眾反映強烈的自行車被盜的重點地區和場所的,扣3分;
  (四)未組織排查出群眾反映強烈的自行車非法交易市場和窩贓點的,扣3分;
  (五)對掛牌督辦的案件和重點地區整治不力的,扣3分;
  (六)未認真組織核查公安部批轉的群眾舉報線索的,扣3分;
  (七)核查群眾舉報線索不認真的,扣2分。
  四、管理防範(30分)
  (一)未認真組織開展對重點地區集中整治行動的,扣5分;
  (二)未組織落實自行車交易市場購銷實名制度並報備信息的,扣5分;
  (三)未組織落實自行車交易市場安全管理制度情況並開展專項檢查的,扣5分;
  (四)未認真組織對轄區自行車生産、銷售企業進行編號管理及銷售登記備案工作的,扣5分;
  (五)未組織專門力量開展重點地區巡邏防範的,扣3分;
  (六)未制定自行車停放、保管、監控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扣3分。
  五、長效機制(15分)
  (一)未制定自行車管理辦法的,扣2分;
  (二)未組織對現有自行車信息登記工作並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扣2分;
  (三)未建立自行車基礎信息管理系統的,扣3分;
  (四)未組織落實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購銷實名制和信息報備制度的,扣4分;
  (五)未組織將查處的盜竊自行車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扣4分。
  六、信息報送(10分)
  (一)未及時報告重大案件信息的,扣2分;
  (二)未及時報送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的,扣2分;
  (三)未按要求報送宣傳工作情況的,扣2分;
  (四)未按時報送專項行動統計報表的,扣2分;
  (五)未按時報送專項行動總結報告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