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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
“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七日

 

“十一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
人 事 部

  為全面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促進“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共中央關於印發〈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的通知》(中發〔2006〕3號)、《中共中央關於印發〈2006—201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通知》(中發〔2006〕21號),結合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出、按需施教、科學管理的方針,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能力建設為主題,全面加強公務員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公務員整體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證、組織保證和人才保證。
  (二)總體要求。
  1.堅持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圍繞實現“十一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全面部署和推進公務員培訓工作,提高廣大公務員服務大局的意識和本領,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2.堅持以能力建設為主題。把培訓的目標、內容、方式和能力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大力提高公務員政治鑒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溝通協調能力、處理複雜問題能力以及心理調適等方面的能力。
  3.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圍繞公務員的工作實際,確定培訓重點和內容,著力培養和提升公務員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和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做到學以致用。
  4.堅持依法培訓。全面貫徹落實公務員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依法開展培訓工作;公務員所在單位要努力創造條件,依法保障公務員參加培訓的權利;公務員要服從組織調訓,認真接受培訓。
  5.堅持改革創新。探索公務員培訓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措施,創新培訓的內容、方式方法和機制,努力實現個性化、差別化培訓,增強培訓工作的活力,使培訓工作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
  6.堅持規模和質量、效益的統一。遵循公務員培訓規律,大規模開展培訓,大幅度提升公務員素質。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注重控制培訓成本,充分發揮培訓資源的效用。
  二、基本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基本目標。
  五年內對全體公務員普遍輪訓一遍,使公務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明顯提高,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本領顯著增強。進一步提高培訓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水平,健全培訓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斷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方法,使公務員培訓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培訓質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分類別、重實效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務。
  1.圍繞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加強政治理論培訓。深入開展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培訓,大力加強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和決策的培訓,繼續開展理想信念、廉潔從政、行為規範等教育。
  2.圍繞能力建設,進一步深化四類培訓。初任培訓,著力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職位要求、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任職培訓,著力提高晉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領導能力;專門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在職培訓,著力於全體公務員更新知識、開闊視野、提高素質。
  3.圍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強公共管理核心內容培訓。按照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根據不同地區和部門公務員隊伍的特點,深入開展公共行政、公共政策、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危機管理等教育培訓工作。
  4.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促進社區事業協調發展,加強基層公務員培訓。實施基層公務員培訓工程,制訂和落實定期輪訓等制度。重點加強鄉鎮公務員和街道公務員培訓,不斷提高執行政策、服務群眾、依法辦事、社會管理等本領;加強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等執法部門基層公務員培訓,不斷提高科學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5.圍繞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有關政策,繼續加強公務員對口培訓。加強對西部、東北和中部地區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促進不同地區培訓工作交流與合作,實現培訓優勢互補,共同提高。通過對口培訓,五年內為西部、東北和中部地區培訓公務員6萬人,其中由人事部培訓7000人。
  6.圍繞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繼續抓好學歷學位等教育培訓。鼓勵公務員特別是年輕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參加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穩步推進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教育,進一步改善公務員隊伍的學歷學位結構。有計劃地組織境外培訓。繼續開展科技、文化、歷史、心理等知識培訓,搞好電子政務、普通話、外語等基本技能培訓。
  三、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對培訓工作的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公務員培訓工作作為一項戰略性、基礎性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要把公務員培訓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或本部門工作計劃,統籌安排,整體推進。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公務員培訓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二)形成統一指導、分級管理的培訓管理體制。人事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國公務員的培訓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等工作。上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導協調下級政府人事部門的公務員培訓工作。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導協調同級政府各部門的公務員培訓工作。
  (三)優化培訓資源配置。要充分發揮各級行政學院培訓公務員的主渠道作用。各級行政學院要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突出辦學特色,逐步擴大培訓規模,更好地完成培訓任務。各類公務員培訓機構要圍繞本地區、本部門的中心工作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開展培訓工作。同時,要積極利用高等院校等資源為公務員培訓服務。推動培訓機構改革創新,創立培訓“品牌”,形成覆蓋廣泛、渠道多樣、優勢互補的公務員培訓機構體系。“十一五”期間,人事部將在現有培訓機構中確定10個培訓示範基地。各省(區、市)人事廳(局)要加強對本地區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的指導。
  (四)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制訂公務員培訓規定。完善並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健全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培訓學分管理、培訓質量評估等制度。
  (五)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和管理者隊伍建設。建立國家級和省級公務員培訓師資庫,形成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專兼職結合的培訓師資隊伍。人事部重點培訓500名培訓管理者,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公務員培訓管理者隊伍建設,五年內對全國公務員培訓管理者輪訓一遍。
  (六)建立統一規範、科學實用的教材體系。建立健全教材規劃、編審、評估制度。人事部統一規劃並審定、評選、推薦一批高質量的培訓教材,同時加強電子教材等多種類型教材的開發。各省(區、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具有地方和部門特色的培訓教材。
  (七)保證培訓經費的投入。根據公務員法關於將公務員培訓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規定,各級政府要把培訓經費列入年度預算,保證培訓經費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同時,對重要培訓項目應予以重點保證。加強培訓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八)加強培訓工作研究,積極推廣培訓工作中先進經驗和做法。圍繞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趨勢,加強培訓工作的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運用理論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導培訓工作。積極推廣案例式、研討式、情景模擬式、經驗分享式等教學方法,探索建立講師團巡迴授課等方式,增強培訓的吸引力和效果。大力推廣網絡培訓、遠程教育、電化教育,提高培訓的信息化水平。
  (九)加強培訓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舉辦培訓班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嚴禁舉辦以盈利為目的的培訓班,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遊,尤其是出國(境)旅遊,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髮發證行為。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