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部門:
外語是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國外先進知識和技術,開展對外學術技術交流的重要工具。隨著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模不斷擴大,行業分佈更為廣泛,整體素質不斷增強,外語能力也得到明顯提高,但逐步提高專業技術人員外語水平仍是一項長期任務。按照嚴格要求、實事求是、區別對待、逐步提高的原則,在總結各地區各部門職稱外語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現就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嚴格要求,不斷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外語能力建設
在科技飛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新形勢下,國際交流日益頻繁,我國與世界的聯絡更加密切,外語越來越成為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在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要按照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的規定,繼續堅持對職稱外語的嚴格要求,引導廣大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外語能力,更好地學習國外先進知識和技術,加強對外學術技術交流。
人事部將會同有關部門不斷改革完善外語測試辦法,改進測試方式,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更加科學、客觀、便捷的外語應用能力評價服務,為用人單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務。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和形式主義
(一)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的;
2、申報副高級職稱時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申報正高級職稱需再次參加同一級別考試的;
3、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或以其他方式證明具備較高外語水平,並經一定程序確認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經審核確認,能力業績突出、在本行業本地區作出重要貢獻的;
2、在鄉鎮以下基層單位(經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批准,可放寬至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單位,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採礦、測繪、勘探、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4、年齡較大並長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
1、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民族醫藥、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等專業技術工作的;
2、取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
3、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的。
三、分級確定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
根據當年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命題和考試情況,人事部確定各語種、級別、類別的全國通用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部門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權限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和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部門應按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配套政策,于2007年4月30日前報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並認真做好全國職稱外語考試工作。
人 事 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