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非車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監産險〔2007〕400號
各保監局,各財産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精神,促進財産保險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和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現就切實加強非車險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非車險市場經營行為
各保險公司應高度重視規範非車險市場經營行為的工作,從內控制度、核保核賠、稽核審計等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嚴格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合規經營。一是應嚴格遵守非車險條款費率審批報備的規定,嚴禁任意擴大保險責任;二是應嚴格執行純風險損失率表,嚴禁惡性無序的價格競爭;三是應加強對批單退費、應收保費及費用支出的管理,嚴禁以虛假批單退費、虛挂應收保費、虛列營業費用等方式支付回扣、進行商業賄賂;四是應加強理賠各個環節的管理和制度建設,杜絕虛假賠案,防止理賠環節的“跑、冒、滴、漏”現象。
各公司要特別加強對非車險批單退費的管理。對於正常批改業務的審核權限原則上要集中于總公司或分公司。嚴禁以批單退費形式套取資金進行各種違規支出。各公司要加強對批改業務的稽核工作,要從批單退費的申請理由和申請人、批單退費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等多方面加強審查,對通過虛假批單退費方式支付非正常費用的機構和相關人員要嚴肅處理。
二、切實加大對非車險業務的監管力度
各保監局應突出重點,密切關注,加大對非車險業務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把大型商業保險、統括保單以及信訪投訴多的公司和地區作為重點查實、查透。對於不嚴格執行審批報備的非車險條款費率、不嚴格執行純風險損失率表的行為,特別是對於通過虛假批單退費方式違規經營,擾亂市場秩序,破壞市場競爭環境的公司,要從重從嚴處理。
對查實的非車險違法違規行為,各保監局應堅持責任追究與機構處罰並重的原則,重在對機構和責任人的處理。即對違法違規經營的機構,視情節輕重採取“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逐步實施市場退出機制;對違法違規經營的責任人,包括經辦人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責令撤換”或“罰款”等處罰措施,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上級公司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積極發揮非車險業務行業自律的作用
保險行業協會要主動開展工作,及時了解非車險市場合規經營情況,加強交流、協調、服務和自律,在非車險業務的創新發展和市場規範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促進非車險産品的創新和服務領域的拓寬,提升財産保險的行業形象。
各保監局、保險公司和保險行業協會要各司其職,加強溝通,通過共同努力,全面促進非車險業務的規範發展。對非車險業務發展和監管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