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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7日   來源: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7年第24號

  為規範進口減免稅貨物在後續管理環節中的進出口申報行為,保證企業順利辦理已進口減免稅貨物的有關通關手續,根據海關通關作業規範化需要和海關減免稅後續管理業務計算機管理系統(H2000減免稅後續管理系統)在報關單填制方面的要求,現對減免稅貨物後續管理的報關單填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口,報關單的“備案號”欄目應填寫《減免稅進口貨物同意退運證明》的編號;“監管方式”欄目應填寫4561(退運貨物)。
  《減免稅進口貨物同意退運證明》編號規則為: RT+4位現場海關代碼+2位年份代碼+4位順序號。“RT”為“減免稅進口貨物同意退運證明代碼”。
  二、減免稅貨物補稅進口,報關單的“備案號”欄目應填寫《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的編號;“監管方式”欄目應填寫9700(後續補稅)。
  《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編號規則為: RB+4位現場海關代碼+2位年份代碼+4位順序號。“RB”為“減免稅貨物補稅通知書代碼”。
  三、減免稅貨物結轉進口(轉入),報關單“備案號”欄目應填寫《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的編號;“監管方式”欄目按現行規範填寫;“關聯備案號”欄目應填寫本次減免稅貨物結轉所申請的《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絡函》的編號。
  相應的結轉出口(轉出),報關單“備案號”欄目應填寫《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絡函》的編號;“監管方式”欄目應填寫0500(減免設備結轉);“關聯備案號”欄目應填寫與該出口(轉出)報關單相對應的進口(轉入)報關單“備案號”欄目所填寫的《進出口貨物徵免稅證明》編號;“關聯報關單”欄目應填寫對應的進口(轉入)報關單號。
  《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絡函》編號規則為:RZ+4位現場海關代碼+2位年份代碼+4位順序號。“RZ”為“減免稅進口貨物結轉聯絡函代碼”。
  四、上述報關單其他欄目的填制要求,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2004年第34號公告)的規定填制。
  五、本次對減免稅貨物後續管理報關單填制的規範要求,自海關減免稅貨物後續管理業務納入海關H2000減免稅後續管理系統管理之日起實施。鋻於按照有關工作的安排,海關H2000減免稅後續管理系統將分批陸續在各直屬海關投入使用,因此,具體的實施日期由各直屬海關提前對外公佈。尚未將減免稅貨物後續管理業務納入H2000減免稅後續管理系統管理的海關,其關區範圍所涉及的有關報關單填制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