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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4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發改價格[2007]1227號

關於做好2007年蠶繭收購價格與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工商局:
    2006年,我國繭絲綢行業保持較快發展,繭絲價格和絲類商品出口平均單價均有較大幅度上漲。綜合分析今年國內外絲綢市場狀況,預計2007年繭絲市場供求總體趨於平穩,價格將保持基本穩定。為做好2007年蠶繭收購價格和收購管理工作,保證蠶繭質量,維持良好收購秩序,確保我國繭絲綢行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蠶繭生産指導。各地要根據商務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下達的《2007年度全國桑蠶種桑蠶繭桑蠶絲生産指導性計劃》(商運字[2007]23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強對蠶繭生産的宏觀指導,防止生産能力的盲目擴大。2006年商務部“東桑西移”工程開始實施,將以高起點和標準化建設蠶桑基地為主要手段,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引導中西部地區提高繭絲質量、增加農民收入、提高企業效益,增強我國繭絲綢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切實引導繭絲綢龍頭企業,提高生産組織化程度,形成産、供、銷一體化的産業鏈,加大對蠶農的技術培訓和生産管理,提高蠶繭質量,嚴防大面積蠶病的發生,增強企業抵禦風險能力,保持全行業健康發展。
    二、合理制定蠶繭收購價格政策。綜合考慮今年繭絲市場供求總體平衡的情況,預計2007年桑蠶鮮繭收購價格(含稅)為每50公斤980元(幹殼量9.2克,上車繭率100%)左右。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産銷形勢、生産成本等因素,加強與毗鄰地區的協商與銜接,及時制定發佈蠶繭收購價格,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商務部(國家繭絲辦)和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備案。
    各地價格、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加強蠶繭生産、收購和價格動態情況的監測,引導繭農和絲綢生産企業的經營行為,努力保持繭絲綢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三、規範蠶繭收購市場秩序。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及時審核、發放和公佈已取得鮮繭收購資格認定的單位名單,對不符合收購資格條件的單位,要依法取消其鮮繭收購資格,並向社會公告。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嚴厲查處使用過期、偽造和變造《鮮繭收購資格證書》或超越核準區域,從事收購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規範蠶繭收購市場秩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核準的鮮繭收購單位要及時報商務部(國家繭絲辦)備案。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所有從事鮮繭收購的經營者進行全面清理,嚴格按照蠶繭收購資格進行核準登記,從源頭上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要進一步完善鮮繭收購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鮮繭收購市場主體準入、交易、競爭和退出行為的監管。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無照收購和超範圍收購鮮繭的行為,堅決把不合格的收購主體清除出蠶繭收購市場;嚴厲打擊鮮繭收購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嚴禁已取得資格認定的單位以租借、轉讓等方式,為未取得資格認定的單位提供蠶繭收購活動。
    各蠶繭收購單位要提前做好籌措收購資金工作,保證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蠶農做好收繭服務,嚴格按照規定等級收購,嚴禁“打白條”和壓級壓價收購。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蠶繭收購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保護蠶農利益。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加大對蠶繭收購質量的監督,確保優質優價。
    各地價格、商務(繭絲辦)和工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蠶繭生産和收購價格管理工作。對蠶繭收購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商務部(國家繭絲辦)和國家工商總局(市場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國家工商總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