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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8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
保障機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
教財〔2007〕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下簡稱新機制)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務院要求,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證了新機制的順利實施。但隨著改革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各地也陸續暴露出一些問題,如一些農村中小學校還存在不同程度的亂收費、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不夠規範、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以下簡稱“一補”)落實情況不理想等,需要引起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為確保改革各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把好事辦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嚴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
  (一)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監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五部門《關於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教財〔2006〕6號)要求,進一步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為。農村中小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教科書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的教科書費、作業本費必須據實結算,結余的費用要及時退還學生。嚴禁向不寄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伙食費只能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按照成本收取,學校舉辦食堂嚴禁以營利為目的。
  (二)嚴禁通過舉辦各類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方式變相收費。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時,必須向每個學生開具合法收據,在收據上註明收費依據、項目及標準;嚴禁收費不開收據或對多個學生只開一張收據;收費項目、標準及收支情況要及時進行公示。
  (三)加大對各類亂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亂收費行為,要嚴肅查處和糾正;對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追究直接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責任,並予以通報。 
  二、進一步細化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
  (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積極協調和配合財政部門,結合本省(區、市)實際,儘快出臺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就預算的編制、審核、批復和執行進一步明確有關要求;同時,要求和指導縣市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明確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的具體操作流程。
  (五)完善和細化預算內容。預算收支要全、數據要實、安排要細。要將教師工資和當地政府規定教師應享受的津補貼、公用經費、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各項資金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在預算外保留收支項目。 
  進一步細化公用經費支出預算,制訂各項支出標準或定額,嚴格公用經費開支範圍和方式。教師培訓費要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進行安排;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取暖費等日常公用支出要嚴格實行定額或定量管理;儀器設備、房屋建築物等大宗設備物資購建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統一管理,實行政府採購。公用經費預算要更多地向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傾斜。
  指導學校根據校舍現狀據實做好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經費預算。要按照審核確定的項目及時制訂當年實施計劃,協調有關部門足額落實改造資金。學校校舍建設和維修改造要實行項目管理,按照建設進度及時撥付經費,按時完成當年預算,並確保工程質量。
  (六)對於省(區、市)內預算工作開展不力的縣市,要進行專門指導和督辦。選擇農村中小學預算編制工作做得好的縣市,在省內總結推廣其經驗。2007年所有農村中小學校都必須編制預算;各省至少要有1/3以上縣市按照規範的“兩上兩下”程序完成農村中小學預算工作,預算批復文件要發到每一所學校。
  (七)做好2008年預算編制準備工作。指導農村中小學校按照預算編制的基本要求,重點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家底,對學校現有資産、編制、實有人數和在校學生等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清查,確定基本數據;二是測算收支,根據學校基本數據、新機制撥款標準和上一年度學校收入情況測算本年度學校各項收入,根據各項經費開支標準和學校事業發展計劃測算學校人員開支、日常公用開支和重大專項開支等各項支出。
  (八)進一步強化預算培訓工作。充分利用暑期組織開展對縣市教育行政人員和廣大農村中小學校長的預算培訓;2007年10月底以前,完成對所有農村中小學校長及相關財會人員的培訓,使其熟悉、掌握預算編制的程序和方法。要將預算編制內容納入對農村中小學校長的常規培訓,將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作為對農村中小學校長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確保“一補”政策落實到位
  (九)進一步摸清本省(區、市)各地區“一補”落實情況,包括發放人數、覆蓋比例、發放標準等。根據摸底情況,結合當地實際,合理確定“一補”政策覆蓋範圍及標準,做到“應補盡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不因生活費問題輟學。
  (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增加“一補”投入,足額落實經費預算並及時將補助發給學生。對於“一補”責任主要由縣市承擔的,省級要加強對縣市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對於財力確實困難的,省級要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進一步完善“一補”資金的發放和管理,確保公開、公平和公正。在確定補助對象時,要與當地扶貧開發工作相銜接,要召開有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和學生、家長、教師、村民代表等相關人員參加的會議,確保享受“一補”的學生為困難學生。資金髮放須經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簽字。享受“一補”的學生名單,要及時進行公示。 
  四、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教職工合理收入
  (十二)高度重視教職工地方津補貼問題。在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和中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政策出臺及實施到位前,各地要按照“誰出臺政策,誰負責”的原則,把當地出臺的教職工應享受的地方津補貼項目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納入財政統一發放範圍,保證教師合理收入。堅決禁止通過向學生收費、舉債和挪用公用經費、“兩免一補”專項經費等發放代課人員工資和教師地方津補貼。
  (十三)在國家關於事業單位和中小學績效工資分配政策出臺後,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和政府彙報,積極配合財政和人事等部門做好中小學教職工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作,確保教職工應享受的津補貼項目納入績效工資核定範圍,落實義務教育法規定的“教師平均工資水平應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
  (十四)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職工津補貼項目。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自立名目發放教職工津補貼;對於實施新機制前已經發放的不合理津補貼項目,要堅決取消;對違反規定繼續發放津補貼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五、積極做好“普九”債務清理化解工作
  (十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配合財政等部門,對“普九”債務進行認真清理和鎖定,明確由政府承擔,儘快研究提出優先化解“普九”債務的具體工作方案。把學校從債務中解脫出來,避免出現因債務糾紛造成“封校門”等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現象發生。
  (十六)按照義務教育法的要求,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禁止建設豪華型學校,大力提倡勤儉辦學,反對鋪張浪費,堅決制止産生新的債務。同時,要制訂具體措施,嚴禁挪用新機制資金償還債務。 
  六、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
  (十七)建立分片包乾責任制。在教育系統內建立“省包市州、市州包縣、縣包鄉鎮和學校”的工作機制,將監督檢查的責任分解到人,層層督辦和落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到縣市和學校進行指導和檢查,對舉報多、問題多和困難大的縣市,要給予更多的指導和關注。對於重大問題,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彙報。
  (十八)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在2007年秋季開學前後開展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教財函〔2007〕40號)要求,對本省(區、市)新機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須覆蓋所有實施新機制的地區,做到不留死角。通過專項檢查,全面、深入了解本省(區、市)新機制的實施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對於因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新機制不能順利實施,産生不良社會反響和影響穩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九)探索建立長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督導工作的意見》(教督〔2006〕7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新機制的督導檢查。積極協調監察和審計部門,強化對新機制的行政監察和專項審計工作,將新機制資金的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作為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的重點。2007年下半年,審計署將組織開展新機制專項審計,各地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各級教育內部審計機構也要把新機製作為“十一五”期間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重點。
  七、把新機制的宣傳工作做實、做到位
  (二十)在2007年秋季開學前後,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介,通過刊播公益廣告、接受媒體專訪、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進一步廣泛深入宣傳新機制的各項政策措施。凡是沒有以省或縣為單位發放政策宣傳卡和公開信的,要在秋季開學前補發,確保每一名學生都收到宣傳卡,每一個家庭都收到公開信。要學習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方式,在鄉村和街道公共場所設置固定的新機制宣傳欄、懸挂宣傳標語、組織開展政策宣講,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使廣大農民群眾了解新機制的各項政策。
  (二十一)要求所有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放假前和開學後,利用主題班會、國旗下的講話、家長會、黑板報等形式,把新機制的主要政策準確地告知學生,並通過學生告知家長;將新機制的各項政策、“兩免一補”情況等作為校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張榜公示。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學校應得經費、撥款標準、撥款時間、經費如何使用等內容印製成“應知應會卡”,免費發放到每個農村中小學校長手中。
  (二十二)繼續做好新機制實施後的跟蹤宣傳。積極組織和引導有關媒體,深入農村、學校,挖掘典型,進行形式多樣、富有深度和特色的報道,積極宣傳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成效。要定期向當地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的各有關部門,彙報和溝通新機制實施情況,爭取各有關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各地一定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從講政治和維護穩定的高度,認真把改革的各項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召開。
                                                        教育部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