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人才招聘會管理改進人才招聘服務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7〕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副省級市人事局:
為進一步規範人才招聘會管理,改進人才招聘服務,切實維護求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國人部發〔2005〕97號),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才招聘會舉辦條件
舉辦人才招聘會,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原則,按照《人才市場管理規定》和《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的規定,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機構資質為縣以上人事部門批准併發給許可證的人才仲介服務機構,舉辦全省性人才招聘會的機構資質條件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規定,舉辦全國性人才招聘會的機構資質條件按照《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規定的條件執行。
(二)必須經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
(三)招聘會的名稱、內容必須與主辦單位的業務範圍相符,有嚴密的組織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具備國家和交流會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人才招聘會審批
人才招聘會的審批工作應根據有關法規、規章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並將審批結果在人事部門網站上予以公開。對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舉辦人才招聘會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未制定週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人才招聘會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在不具備條件的場所舉辦人才招聘會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借用公共場所舉辦、入場招聘單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才招聘會,應嚴格控制。對冠以“中國”、“全國”等稱謂的全國性現場人才招聘會,應嚴格按照《全國性人才交流會審批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批。
三、人才招聘會監管
要切實加強人才招聘會現場檢查和監管工作,對已經批准舉辦的人才招聘會,舉辦單位要認真落實招聘會的各項組織工作。會前要嚴格審查參會單位資格和所提供的招聘信息,防止“只招不聘”和“虛假招聘”的現象發生,並對招聘現場進行安全檢查;會中要維護招聘現場正常秩序,對招聘中各項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投訴,提供諮詢和後續服務;會後要將總結報告報審批機關備案。各級人事部門要明確招聘會舉辦單位責任,一旦發生問題,要追究舉辦單位責任;要建立招聘會考核制度,對具有違規記錄的舉辦單位,取消其繼續辦招聘會的資格;要建立招聘會監督舉報制度,公佈舉報電話,嚴厲打擊虛假招聘行為,堅決取締未經審批擅自舉辦的人才招聘會。
四、做好人才招聘會安全工作
要高度重視人才招聘會的安全工作,招聘會舉辦單位在接到招聘會批准文件後,按照規定,應當到舉辦地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門辦理相關核準手續,落實安全責任,加強防範,消除安全隱患。特別是大型招聘會,應當把安全放到第一位,切實加強會前的安全檢查和會中的動態監控,一旦發生問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切實保證安全。各級人事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招聘會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對常設性招聘會舉辦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加強對非常設性招聘會的巡查工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招聘會,要及時予以制止;對組織落實不力的舉辦單位,要暫停或取消其舉辦人才招聘會的資格。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對出現安全問題的招聘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人才招聘會收費標準
要堅決貫徹國務院《關於做好2007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通知》精神,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舉辦的畢業生就業專場招聘會,對應屆畢業生免收門票。省級人事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實際情況,會同物價部門研究制定人才招聘會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各級人事部門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協助當地物價部門加強檢查監督,規範舉辦單位的招聘收費行為,堅決打擊高收費、亂收費行為,切實維護參會單位和應聘人才的合法權益。
六、人才招聘會服務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要不斷創新人才招聘會形式,提高供求雙方供需見面成功率。大力倡導網絡招聘,積極開發網上人才市場,充分利用現有網站,將網上供求信息進行配對組合和篩選,為用人單位和求職人才牽線搭橋。積極鼓勵舉辦針對性強的行業性、專業性的招聘會和校園招聘活動,不斷提升人才招聘會的質量和效果。不斷加強人才招聘會延伸服務,通過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相結合的手段,繼續為供求雙方提供服務。
七、人才招聘會信息管理
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對人才招聘會的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招聘會廣告及參會單位供求信息的審查制度,一旦發現招聘會舉辦單位、參會單位發佈虛假廣告、不實信息,要會同工商部門及時予以查處。招聘會結束後,應當統計招聘結果,對準備繼續招聘和求職的信息,經過用人單位和求職者確認,納入當地人才網站的供求信息數據庫。入庫信息要定期統計結果,及時更新。要建立權威的人才招聘信息服務平臺,保證信息的真實可靠。
八、完善人才招聘會管理監督機制
各級人事部門要逐步完善人才招聘會的監管機制,加強與公安、工商、勞動保障、物價等部門間的溝通協作,齊抓共管,進一步加大對人才招聘會的管理力度。同時通過新聞媒體、政府人事人才網和畢業生就業網等媒介,及時公佈合法仲介機構、經審批的人才招聘會名稱、舉辦單位信息與舉報投訴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努力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氛圍,為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人事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