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立中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的通知
保監發〔2007〕62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學會:
近年來,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突出成績,順應國際發展趨勢、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已初步建立,償付能力評估的科學性和償付能力監管的效力得到了很大提高。為了進一步增強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制定的科學性、公開性和民主性,我會決定成立中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委員會的職責
委員會是我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專業技術諮詢機構,其職責是對我會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研究制定過程中的重大技術問題提供諮詢和論證。所謂重大技術問題,包括:
(一)我國償付能力監管模式的轉變;
(二)我國償付能力監管標準體系的總體框架;
(三)我會制定和發佈的償付能力監管部門規章和重要的規範性文件。
二、委員會的構成
委員會由以下幾方面人士構成:
(一)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相關部門的負責人;
(二)保險機構的有關專家;
(三)學術研究機構的有關專家;
(四)國際著名諮詢機構的有關專家。
委員會設主任1名,由保監會會領導擔任;設秘書長1名,由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負責人擔任。
委員會的委員應具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代表性。經研究,已産生第一屆委員會委員(名單見附件)。
三、委員的任期
委員會的委員由保監會聘任,每屆委員任期兩年。保監會會外委員最多可連任兩屆,保監會會內委員無連任限制。
保監會會外委員,除特殊情況外,其委員任職一般不隨工作崗位變化而終止。保監會會內委員,調離本部門時,其委員任職自動終止,由原所在部門推薦新的委員人選報委員會主任批准後接任。
第一屆委員任期為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
四、委員會的工作機制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討論委員會工作和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重大技術問題。全體會議及會議議題由秘書長提出,報經委員會主任批准後舉行。
委員應按時參加委員會會議,勤勉盡責,恪盡職守,對擬議問題認真負責地提出諮詢意見。
五、委員會的下設機構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保監會財務會計部財務監管處,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財務監管處處長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委員會可組建項目小組負責具體的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專項研究。
全行業應積極參與、支持我國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工作,為實現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貢獻力量。
附件:第一屆中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委員名單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屆中國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 任:魏迎寧(保監會副主席)
秘書長:王新棣(保監會財務會計部主任)
委 員:房永斌(保監會發展改革部副主任)
江先學(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副主任)
朱 藝(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
方 力(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
高 艷(保監會資金運用監管部副主任)
裴 光(保監會統計信息部副主任)
王銀成(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
劉家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姚 波(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總精算師)
段國聖(泰康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首席執行官)
許毅飛(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首席財務官)
卓 志(西南財經大學副校長、博士生導師)
吳 嵐(北京大學金融數學系常務副系主任、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