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能源〔2007〕217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 為了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合理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委組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已經國務院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