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關於降低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記)
成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急 發改價格〔2007〕221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為保證我國對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誌規定的順利實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決定降低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記)成本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記)成本費標準在現行基礎上降低50%。即直徑10mm的每枚由0.03元降為0.015元;直徑20mm的每枚由0.05元降為0.025元;直徑30mm的每枚由0.10元降為0.05元;直徑50mm的每枚由0.25元降為0.125元;直徑60至100mm的每枚由0.50元降為0.25元。
二、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並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
三、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