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15號
2007年3月9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以下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41100。 鋻於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