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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0日   來源: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08年第15號

  2007年3月9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以下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41100。
  鋻於本案情況較為特殊和複雜,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3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8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