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
為維護旅客生命財産安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 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二、 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粧品,每種化粧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三、 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四、 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五、 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佈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中有關規定。
六、 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責任自負。
本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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