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收養災區孤兒諮詢工作的緊急通知
民電〔2008〕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四川汶川發生地震後,許多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紛紛諮詢收養災區孤兒事宜。為解決目前各地答覆口徑不一致,具體操作不規範等問題,做好收養災區孤兒諮詢工作,配合抗震救災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級民政部門要指派熟悉收養業務的同志,嚴格依照收養法律法規解答,同時指導本地區做好解釋説明工作。
二、對要求收養災區孤兒的,應表示感謝,並説明災區孤兒已由當地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因抗震搶險和緊急轉移安置工作仍在進行,孤兒身份正在核實,尚不具備辦理收養的條件等原因,災區民政部門將待生産生活秩序逐步恢復後,儘早開展孤兒收養工作。
民政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