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無效産權轉移徵收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2008〕438號
黑龍江省財政廳: 你廳《關於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是否應予退還契稅問題的請示》(黑財農村〔2008〕4號)收悉。批復如下: 按照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對經法院判決的無效産權轉移行為不徵收契稅。法院判決撤銷房屋所有權證後,已納契稅款應予退還。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