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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30日   來源:文物局網站

關於做好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
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通知

文物辦發〔2008〕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廳、文管會):
  5月下旬以來,南方部分地區多次出現大範圍強降雨天氣,洪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頻發,造成了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直接危及文化遺産及其保護、展示設施的安全。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強降雨防範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強降雨和汛期災害防範工作,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同時,確保文化遺産及其保護、展示設施的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有關地區文物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各級文物部門的領導要加強對汛期文化遺産及其保護、展示設施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必要的現場指揮,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全面落實防汛責任和各項預防措施,真正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做到任務明確,職責分明,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嚴密防範強降雨天氣及地質災害
  各有關地區文物部門要加強與各級氣象、水文部門和各級政府防訊指揮部門的溝通聯絡,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及汛期和地質災害的預防,嚴密監測災害天氣對文化遺産及其保護、展示設施的影響,制訂有針對性的保護和防範措施。
  三、全面落實各項防汛避險措施
  (一)各有關地區文物部門要及時啟動應急救災機制,全面落實各項防汛抗洪預防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積極做好防汛防災各項準備工作。要全面排查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和開放的文博機構館舍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隱患,及時了解掌握文物建築的受災情況,對已因強降雨天氣受損的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要及時統計受損情況,組織技術力量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抓緊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並立即採取有效保護和修繕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災情損失。
  (二)應高度重視維修工程和考古發掘工地安全和人身安全,並制定防災預案。遭受強降雨、地質災害嚴重地區,應暫停正在進行中的施工或考古工作,同時加強看護,對已經發掘暴露的遺跡應採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已出土文物應移至安全的庫房集中保管。對放置在展廳和庫房內的易受天氣影響的館藏文物要採取特別的保護措施。
  (三)加強對位於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的文物古建築及博物館地質災害隱患的巡查,加強群測群防工作,發動幹部職工對其周圍山體、邊坡進行自查並及時報告。對已存在的地質災害點要進行不間斷監測,確保文物本體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四)加強對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教育,加強防汛和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廣泛宣傳和普及,提高文物系統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防汛、防災自救能力,完善相關服務設施。
  (五)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及時通報信息,確保聯絡渠道暢通。
  四、請各有關地區文物部門及時匯總因受強降雨、地質災害影響的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受損情況,並報告國家文物局。
  聯絡電話:010—59881572
  傳真:010—59881573
  特此通知。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