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 解釋第2號的通知 財會〔2008〕1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落實會計準則趨同與等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和有關問題,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 二○○八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