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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3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文件
辦資字〔2008〕91號

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
採挖樹蔸(根)有關問題的復函

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局:
  你局《關於採挖樹蔸(根)有關問題的請示》(桂林報〔2008〕266號)收悉。經研究,我局認為,採挖樹蔸(根)進行經營利用的行為,必須按《國家林業局關於規範樹木採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3〕41號)精神嚴格執行。
  特此復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