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9年
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産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9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為法定節假日,1月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農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農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日(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農曆清明當日)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農曆端午當日)為法定節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