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46號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産稅。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佈的《長江幹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佈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總 理 溫家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