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公告 2008年第2號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取消音像製品統一性防偽標識的公告
由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定制和發放的音像製品防偽標識自實施以來,在規範市場秩序、打擊侵權盜版方面起到過一定的作用。隨著技術的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多數音像出版、發行單位反映當前這種防偽標識已不能起到防偽的作用。經過廣泛調研和多方面聽取意見,我署決定在公開出版發行的音像製品上不再加貼由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定制和發放的音像製品防偽標識,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