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大學生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衛辦醫管發〔200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精神,協助做好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做好醫療保險和醫療服務的銜接工作
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大學生身體健康的關心和愛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學習領會《指導意見》,提高對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重要性的認識,積極主動地與同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民政等部門聯絡、溝通,通力協作,在總結前一階段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完善大學生就醫管理措施,協助做好將符合條件的大學醫療機構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的工作。
二、繼續堅持以病人為中心,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健全費用結算和支付等管理辦法。要發揮醫療保險的需求引導和流程管理功能,合理分流病人,積極探索分級醫療和雙向轉診,引導大學生優先、充分利用社區和學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同時,要通過定點選擇、服務項目規範、服務協議、支付方式改革等形式,促進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制費用、保證質量、提高效率,更好地保障參保大學生的利益。
三、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
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後,除切實保障參保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需求外,還要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的重要性,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逐步將大學醫療衛生機構納入社區衛生服務網絡,進一步發揮校內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健全服務功能,使大學生能夠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日常醫療服務,使各類常見病、多發病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上報我部。
聯 係 人:衛生部醫療服務監管司 匡紹華
聯絡電話:010-68792966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