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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5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農村改革發展和重大投資項目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

京政辦發〔2009〕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切實落實市委十屆五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做好農村改革發展和重大投資項目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農村改革發展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
  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擴大內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是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推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做好這些方面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利於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有利於進一步落實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有利於發揚民主、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進程;有利於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有利於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在規範行政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加強政府自身建設,以及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等方面將發揮積極作用。
  二、紮實做好農村改革發展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關係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進首都農村改革發展,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切實保障農民的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全面推進政務、村務等信息公開,依法保障農民群眾的民主政治權利。《條例》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對區縣、鄉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區縣政府要切實做好農村改革發展方面的信息公開工作,保障首都農村改革發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一)加強政策制度措施方面的信息公開。要著眼于維護農村改革發展大局,加大中央、本市出臺的農村制度建設和政策措施創新、發展現代農業的重大舉措、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特別是要重點公開農村基本經營、土地管理、農村金融以及低收入農戶增收幫扶等制度措施。
  (二)加強關係群眾切身利益方面的信息公開。要著眼于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加大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投入、集體資産處置、綠化隔離地區建設、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轉非安置、徵地補償、涉農補貼、扶貧救災資金髮放等事項的公開力度。
  (三)加強關係群眾民主權利方面的信息公開。要著眼于維護農村基層群眾的民主權利,加大農村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的公開力度。結合現有村務公開、社區建設等工作基礎,構建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推進農村基層信息公開渠道場所建設,確保群眾獲取信息權利的實現。
  (四)加強支農強農惠農方面的信息公開。要著眼于農村經濟的中心工作,加大涉農投資項目、農業技術創新、産業經營動態等信息的公開力度。進一步整合與共享農業生産、農田水利、農業氣象、農業科技、農村經濟等涉農信息資源,服務農業生産和經營,積極引導農民發展生産,調整結構,為實現農民持續增收發揮重要作用,努力把農村信息資源利用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五)加強社會管理服務方面的信息公開。要著眼于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務水平,加大教育、醫療、供水、供電、供氣、電信等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辦事公開力度。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要結合農村基層實際,建立和完善農村基層站所的辦事公開制度,編制辦事公開目錄,抓好辦事公開載體建設,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積極做好擴大內需重大投資項目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全面貫徹中央“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重大決策部署,擴大政府投資,促進重大項目引進,努力帶動社會投資。政府信息公開要及時跟進,全程參與,把公開透明的要求貫穿于投資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的全過程,確保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重大政策措施順利實施,確保財政投資管理使用的安全、透明、高效。
  (一)加強擴大內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信息公開。要緊緊圍繞對中央擴大內需政策措施是否全面領會和落實到位,加大對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醫療衛生、文化教育事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自主創新和結構調整、支援地震災區災後重建、提高城鄉居民收入以及金融對經濟增長的支持力度等擴大內需重點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公開。務必做到令行禁止,堅決、迅速地落實好中央和本市的各項政策措施。
  (二)加強重大投資項目規劃、立項等環節的信息公開。要緊緊圍繞投資項目規劃、立項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中央規定的投向,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要通過新聞發佈會、新聞通氣會、首都之窗網站、報刊媒體等渠道向社會公開。特別是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項目決策實施前,要採取多種公開方式,充分發揚民主,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進行分析論證,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堅決防止盲目鋪攤子、上項目,堅決防止財政資金用於高能耗、高污染和産能過剩行業項目以及樓堂館所項目建設,堅決防止不顧客觀條件盲目攀比。
  (三)加強重大投資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序的信息公開。要緊緊圍繞投資項目審批和建設程序是否依法合規,對項目的規劃、立項、審批、用地管理、環境評價、決算驗收等環節,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公開有關信息,確保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程序規範合法。堅決防止項目實施過程中各行其是、弄虛作假等行為。
  (四)加強重大投資項目完成情況的信息公開。要緊緊圍繞項目建設質量是否安全合格、使用效果是否滿足社會需要,加大對工程建設單位資質以及項目建設質量、安全、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公開力度,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要及時公開集中財力投入重大項目和重點領域的建設計劃、有關投資項目及數額分配情況,也要及時公開項目進度安排、進展階段、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等信息,保障社會公眾的參與、監督貫穿項目實施始終。
  (五)加強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信息公開。要緊緊圍繞項目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是否規範透明,加強對重點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力度,採取多種方式主動公開項目資金種類、數量和使用情況,並通過設立信息公開諮詢、投訴舉報等渠道,主動接受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確保資金管理使用科學合理、規範有效、公開透明。嚴防滯留、擠佔、截留和挪用項目資金,杜絕重大項目建設中發生貪污、挪用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四、切實加強對農村改革發展和重大投資項目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各有關部門、各相關區縣政府要認真總結《條例》施行以來的經驗做法,切實加強對農村改革發展和重大投資項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同時,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針對性地制定對策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