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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8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中央宣傳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 工商總局 國家林業局
關於做好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民發〔2009〕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民政廳(局)、公安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工商局、林業廳(局),計劃單列市黨委宣傳部、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林業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黨委宣傳部、民政局、公安局、建設局、交通局、工商局、農業局,各鐵路局:
  2009年清明節是被列入國家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二個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服務保障、交通疏導、消防安全、新聞宣傳等工作依然繁重。各地要在認真總結2008年清明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的主題,做好2009年清明節期間相關工作,確保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文明、和諧、有序。
  一、統籌協調,建立平安清明的工作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全面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8號)精神,切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上加強領導,工作上狠抓落實。工作任務重的地方可以提請政府成立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協調指揮機構,加大對群眾祭掃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力度,確保部門聯手、反應快速和群眾祭掃安全。各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在清明節群眾祭掃工作中的職能作用,主動履行職責,加強協同配合,結合本地實際和清明節祭掃活動特點,制定服務保障、交通疏導、消防安全等工作方案,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建立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共同組織和引導好群眾開展祭掃活動。
  各級民政部門作為殯葬工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強化對殯葬服務場所各項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消除祭掃場所安全隱患,指導各殯葬服務單位制定清明期間群眾祭掃應急預案,科學合理安排祭掃活動路線,控制祭掃群眾聚集規模,積極疏導交通和人流,避免發生踩踏、火災等安全事故。各殯葬服務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做好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特別是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要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定和工作規範,為群眾提供便捷、溫馨、週到服務。
  公安機關要切實維護祭掃現場治安秩序,對因群眾祭掃活動引發的各類案件要及時處理;要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和防火宣傳措施,確保消防安全;要及早組織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切實維護好祭掃場所及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清明節的客流特點,增開前往祭掃地區的專線車和公交車,對客流集中的線路調整班次密度,增設加班車輛。各客運站、碼頭要加強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檢查力度,加強對公路、民航運營情況的監控。
  鐵路部門要針對清明小長假可能出現群眾出行祭掃高峰等情況,制定清明節鐵路運輸方案,採取增開臨時客車、加強售票和乘降組織、嚴格“三品”查堵等措施,確保旅客出行需要和運輸安全。
  林業主管部門要針對近期各地森林火險情況,及時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進一步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加強野外火源管理,組織專業力量對重點地區開展巡查並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工商部門要加強喪葬用品市場管理,對違法生産、銷售喪葬用品行為依法查處,維護喪葬用品市場正常秩序。
  城市市容管理部門要強化佔道經營管理,加大在市區主要道路、廣場、公共綠地焚繞冥幣、祭品的治理力度。
  二、宣傳引導,形成文明清明的輿論氛圍
  清明節是社會各界集中關注殯葬行業的重點時期,也是開展清明文化和殯葬改革宣傳的有利時機。各地宣傳、民政部門要主動組織開展一些主題宣傳活動,及時準確向群眾提供錯峰祭掃等信息,積極倡導文明現代的祭掃方式,宣傳傳統民俗文化,宣傳殯葬事業的發展成果,宣傳殯葬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一要宣傳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導文明祭掃。各地要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既能滿足群眾精神需求,又符合殯葬改革方向和精神文明要求的祭掃形式和文明禮儀,引導群眾形成愛護自然、尊重生命的意識。二要宣傳殯葬政策法規,推進殯葬改革。各地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社會組織和基層群眾組織的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殯葬改革政策,宣傳殯葬改革對節約土地,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努力營造支持殯葬改革的社會氛圍。三要宣傳殯葬事業的社會責任,維護殯葬事業的社會形象。殯葬事業是社會服務和社會管理的特殊領域,承擔著保障民生的重要責任。各地要宣傳殯葬事業對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宣傳殯葬改革的發展歷程、宣傳殯葬行業的先進典型,傳播現代理念,加強溝通,減少誤解,消除偏見,增進社會對殯葬事業的理解和支持。
  三、推陳出新,創造和諧清明的社會環境
  清明是人們緬懷先人的日子,也是親近自然的節氣。各地在清明節祭掃活動中,要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廣泛開展“我們的節日·清明節”主題活動的通知》(文明辦〔2009〕1號)的要求,主動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掃方式,充分體現創新、發展的時代內涵,突出環保、和諧的時代特點。一是結合現代生活方式,實現現代文明與傳統文明的和諧統一。通過組織開展網絡祭掃、家庭追思、社區公祭等活動,將中華民族慎終追遠的內容融入到現代文明的形式之中,為群眾提供多樣化的追思載體,減輕公墓集中祭掃的壓力。二是提倡新的祭掃形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倡導通過鮮花、詩賦、信函、音像等文明環保的祭掃形式,表達對先人的緬懷和敬仰,改革喪葬陋俗,減少祭掃活動對自然環境的污染,減少火災隱患。三是採取有效措施,保證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短時間、小空間、高密度”是清明祭掃活動的一大特點,各地各部門要對群眾祭掃高峰、活動範圍、祭掃路線等進行科學預測和有效處置,避免出現人流聚集、交通擁堵的狀況,實現人際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信息報送制度,遇有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清明節工作結束後,各省(區、市)民政廳(局)應及時進行認真總結,並於4月15日之前將本地清明節工作情況報民政部。
                      中央宣傳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鐵道部
                       工商總局 國家林業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