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汽車産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産業,産業鏈長、關聯度高、就業面廣、消費拉動大,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穩定汽車消費,加快結構調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産業升級,促進我國汽車産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特製定本規劃,作為汽車産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
一、汽車産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汽車産業高速發展,形成了多品種、全系列的各類整車和零部件生産及配套體系,産業集中度不斷提高,産品技術水平明顯提升,已經成為世界汽車生産大國。但是,産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不高、自主開發能力薄弱、消費政策不完善等問題依然突出,能源、環保、城市交通等制約日益顯現。2008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加深和國際汽車市場的嚴重萎縮,國內汽車市場受到嚴重衝擊,導致全行業産銷負增長、重點企業經濟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轎車發展乏力,我國汽車産業發展形勢嚴峻。
應該看到,結構調整是産業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汽車産業在經歷了多年的高速增長後,必然要進行一次大的調整,以解決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積累的諸多矛盾,國際金融危機只是引發了結構調整期的提前到來。目前,我國汽車市場正處在增長期,城鄉市場需求潛力巨大,汽車産業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加快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開拓城鄉市場,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需求;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推進汽車企業兼併重組,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素質;以新能源汽車為突破口,加強自主創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促進汽車産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擴大內需,注重財稅政策激勵與消費環境改善相結合。既要立足當前,採取財政激勵措施,擴大國內汽車市場需求,確保經濟增長,又要著眼長遠,完善消費政策,培育消費市場。
堅持結構調整,注重發揮市場作用與加強政府引導相結合。利用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手段,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整合要素資源,提高産業集中度,實現汽車産業組織結構優化升級。
堅持自主創新,注重改造傳統産品與推廣新能源汽車相結合。加強技術改造,提高研發水平,加快産品升級換代和結構調整,著力培育自主品牌,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汽車。
堅持産業升級,注重工業發展與服務增值相結合。汽車生産企業既要增強製造實力,又要拓展汽車金融業務和産品售後服務,強化生産與服務的紐帶聯絡,促進相互支撐,實現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服務業協調發展。
(三)規劃目標。
1.汽車産銷實現穩定增長。2009年汽車産銷量力爭超過1000萬輛,三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
2.汽車消費環境明顯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車消費政策法規框架體系、科學合理的汽車稅費制度、現代化的汽車服務體系和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建立電動汽車基礎設施配套體系,為汽車市場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3.市場需求結構得到優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車市場份額達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車市場份額達到15%以上。重型貨車佔載貨車的比例達到25%以上。
4.兼併重組取得重大進展。通過兼併重組,形成2-3家産銷規模超過200萬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4-5家産銷規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産銷規模佔市場份額90%以上的汽車企業集團數量由目前的14家減少到10家以內。
5.自主品牌汽車市場比例擴大。自主品牌乘用車國內市場份額超過40%,其中轎車超過30%。自主品牌汽車出口占産銷量的比例接近10%。
6.電動汽車産銷形成規模。改造現有生産能力,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産能,新能源汽車銷量佔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車生産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産品。
7.整車研發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發整車産品尤其是小排量轎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指標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主要轎車産品滿足發達國家法規要求,重型貨車、大型客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接近國際水平,新能源汽車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8.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自主化。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懸挂系統、汽車總線控制系統中的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自主化,新能源汽車專用零部件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産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一)培育汽車消費市場。
採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車産銷下滑勢頭,確保2009年穩定增長。在汽車購買、使用、報廢更新等環節,調整和出臺鼓勵汽車消費、恢復市場信心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種不利於小排量汽車發展的規定,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增加小排量汽車消費。
(二)推進汽車産業重組。
鼓勵一汽、東風、上汽、長安等大型汽車企業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兼併重組。支持北汽、廣汽、奇瑞、重汽等汽車企業實施區域性兼併重組。支持汽車零部件骨幹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擴大規模,提高國內外汽車配套市場份額。
(三)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産品開發能力建設。一是建立整車設計開發流程,掌握車身、底盤開發技術及整車、發動機、變速器的匹配技術和排氣凈化技術;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動、噪聲、平順性)等關鍵技術;控制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和製造成本。二是提高傳統乘用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技術水平。重點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滿足國IV排放標準的車用直噴汽油機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達到45千瓦以上柴油機的研製。突破重型商用車底盤集成關鍵技術,提高整車駕駛舒適性和操控穩定性。重點支持大功率柴油機及其高壓燃油噴射電控系統、後處理系統和商用車自動換擋機械變速器(AMT)等關鍵技術研發。三是建立汽車産業戰略聯盟,形成産、學、研長效合作機制。
(四)實施技術改造專項。
制訂《汽車産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産品目錄》,支持汽車産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産業化、內燃機技術升級、先進變速器産業化、關鍵零部件産業化以及獨立公共檢測機構和“産、學、研”相結合的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中心建設。
發展提升整車性能的關鍵零部件。重點支持研發車身穩定、懸架控制、驅動防滑控制、電子液壓制動、車身總線、數字化儀錶等電子控制系統,以及六檔以上的手動和自動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和無級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等産品。
(五)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
推動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産業化。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專用發動機和動力模塊(電機、電池及管理系統等)的優化設計技術、規模生産工藝和成本控制技術。建立動力模塊生産體系,形成10億安時(Ah)車用高性能單體動力電池生産能力。發展普通型混合動力汽車和新燃料汽車專用部件。
(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
在技術開發、政府採購、融資渠道等方面制定相應政策,引導汽車生産企業將發展自主品牌作為企業戰略重點,支持汽車生産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聯合開發、國內外並購等多種方式發展自主品牌。
(七)實施汽車産品出口戰略。
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建設汽車出口信息、産品認證、共性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
(八)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
加快發展汽車研發、生産性物流、汽車零售和售後服務、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保險、消費信貸、停車服務、報廢回收等服務業,完善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幹汽車生産企業加快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
四、政策措施
(一)減徵乘用車購置稅。
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按5%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開展“汽車下鄉”。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50億元資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三)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調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補貼支持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2008年的6億元增加到10億元。
(四)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取消現行限制汽車購置的不合理規定,包括牌照註冊數量、車型限制、各種區域市場保護措施、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地汽車進城收費,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影響汽車購置的措施,並於2009年3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確需繼續保留的限購規定,自2009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應暫停執行,不能暫停執行的,應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報國務院批准。
(五)促進和規範汽車消費信貸。
修改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抓緊制訂汽車消費信貸管理條例,使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等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內骨幹汽車生産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推動信貸資産證券化規範發展,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等。
(六)規範和促進二手車市場發展。
建立二手車鑒定評估國家標準和臨時産權登記制度,調整二手車交易的增值稅徵收方式。大力發展專業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倡導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以舊換新、以舊換舊等汽車置換業務。取消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不合理收費,降低交易成本。
加強二手車市場監管,嚴格經營主體市場準入,規範二手車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推廣二手車交易合同示範文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體系建設。
發展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高綜合管理效率和現代化水平。實施交通暢通工程,鼓勵加快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停車場建設,規範停車收費。交通換乘樞紐應建設大型停車場所,方便換乘公共交通工具,減輕交通擁堵壓力。
(八)完善汽車企業重組政策。
制定支持汽車企業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餘人員安置、企業資産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支持汽車生産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整合産品資源,開發新産品;鼓勵汽車生産企業聯合開發和製造《汽車産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産品目錄》內的汽車新産品和關鍵總成。新建汽車生産企業和異地設立分廠,必須在兼併現有汽車生産企業的基礎上進行。
(九)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投資力度。
今後三年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100億元作為技術進步、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汽車生産企業進行産品升級,提高節能、環保、安全等關鍵技術水平;開發填補國內空白的關鍵總成産品;建設汽車及零部件共性技術研製和檢測平臺;發展新能源汽車及專用零部件。
(十)推廣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
啟動國家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示範工程,由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給予補貼,支持大中城市示範推廣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訂規劃,優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務、環衛、郵政、機場等領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建立電動汽車快速充電網絡,加快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十一)落實和完善《汽車産業發展政策》。
抓緊制訂道路機動車輛管理條例,完善機動車輛管理法規體系。啟動對産業有重要提升和保護作用的標準的研究制訂工作,抓緊制修訂新能源汽車産品標準、試驗方法。落實汽車整車(含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生産企業退出機制。制訂新能源汽車關鍵總成的準入標準。研究制訂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生産企業向相關産業轉型的鼓勵辦法。
五、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儘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三年目標。要建立部門聯合發佈信息制度,適時向社會發佈産業調整和振興的有關信息。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後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各省(區、市)要將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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