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貿易救濟措施應稅産品 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關稅〔2009〕23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在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對從境外進口的特定産品作出貿易救濟措施徵稅決定後,所有此類産品從貿易救濟措施徵稅之日起停止執行進口減免稅政策,由海關按規定恢復徵收進口稅。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