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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4月20日 15時05分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績效評價相關事項的通知
財金〔2009〕27號

各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了規範開展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有效發揮績效評價工作的作用,推動金融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09〕3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實施指南>的通知》(財金〔2007〕23號)等文件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企業包括:
  (一)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和財務公司等;
  (二)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企業等;
  (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四)各類金融控股公司、信用擔保公司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所屬的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企業。
  二、財政部組織實施中央管理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工作。
  三、為確保績效評價工作的真實、完整、合理,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説明材料。
  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具體包括:
  (一)金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三)關於金融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的説明。
  金融企業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説明材料具體包括:
  (一)《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附件);
  (二)調整事項有關證明材料。
  組織實施單位根據被評價金融企業提供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和調整説明材料分別進行審查、復核和確認。
  四、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當於每年5月15日前,一式兩份向財政部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説明材料。
  地方金融企業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材料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要求,由省級財政部門另行規定。
  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5月15日前,分戶(按法人單位)將上一年度本地區金融企業調整後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和情況説明報送財政部。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43號)和財政部年度財務決算工作的安排做好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的確認工作。
  六、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8月30日前,將本地區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及匯總分析報送財政部。
  附件: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