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關於公佈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
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文非遺發〔200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為有效保護和傳承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按照《文化部辦公廳關於推薦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辦社圖函〔2008〕367號)的要求,經各地申報、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最後確定了張定強等711名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現予以公佈。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産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掌握著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豐富知識和精湛技藝,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活態傳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鼓勵和支持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切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711名代表性傳承人名單(排名不分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