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04日   來源: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關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市函〔2009〕17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後營房部工程局,有關企業:
  為促進建築行業發展,積極穩妥地推進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以下簡稱《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4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以下簡稱《特級標準》)等規定,我部在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對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過渡期問題
  鋻於當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與建築施工企業現狀,本著實事求是、積極穩妥的原則,決定將《特級標準》的過渡期延長至2012年3月13日,並將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取得特級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原特級企業)的資質證書有效期相應延長至2012年3月13日。原特級企業應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資質延續或其他資質申請;逾期未申請的,原特級資質證書在過渡期屆滿後自動失效。
  二、關於設計人員問題
  考慮到我國目前建築市場中施工企業和設計企業(院、所)的實際情況以及行業發展要求,對特級資質要求配備的設計人員做以下調整,並分為兩類特級企業資質證書:
  (一)企業本身具有本類別相關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且其他條件符合《特級標準》的要求,經核定後頒發新版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及相應的設計證書,並在證書上註明設計與施工總承包業務範圍。
  (二)暫不具備設計能力但其他條件符合《特級標準》的原特級資質企業,經核定後頒發新版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證書,並在證書上註明施工總承包業務範圍。
  三、關於工法問題
  企業具有的國家級工法是指根據《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建質〔2005〕145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定和公佈的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工法。工法不受企業資質申報專業的限制。資質申報單位應為工法的第一、第二完成單位,第三及以下完成單位不予認可。
  四、其他
  《特級標準》中的信息化以及其他指標的具體考核要求,我部將根據《規定》和《實施意見》另行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