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
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庫〔2009〕135號
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中央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代理銀行:
為了保障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規範和加強中央財政安排的重大專項資金支付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若干工作規則的通知》(國辦發〔2006〕62號)以及《財政部 科技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9〕218號,以下簡稱《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和要求
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按照《辦法》規定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和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重大專項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具體實施過程中,牽頭組織單位目前已在執行的國庫集中支付基本業務流程不變。牽頭組織單位要切實履行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及時規範辦理重大專項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有關業務,加強對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資金支付有關工作的組織指導。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辦法》和本通知規定,以及牽頭組織單位有關要求,做好特設賬戶開立、資金支付與會計核算管理等各項工作,主動接受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管理。
二、特設賬戶的開立
特設賬戶是指由財政部門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開設的,專門用於接收、使用和核算項目(課題)經費的銀行賬戶。
(一)代理銀行選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特設賬戶,應當統一在財政部通過招投標選定的中央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代理銀行範圍內開設(具體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信銀行)。項目牽頭單位應將中央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代理銀行範圍及時通知各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結合本單位承擔的項目(課題)管理需要,在中央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代理銀行範圍內,自行選擇一家銀行(經營網點)作為本單位特設賬戶開戶銀行。
(二)賬戶開設申請。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要按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2〕48號)要求,結合選擇的代理銀行情況,提供賬戶開設的申請審批材料,由牽頭組織單位審核匯總後,統一向財政部提出特設賬戶開戶申請。
(三)賬戶審批管理。財政部對牽頭組織單位提交的開戶申請審核批准後,通知代理銀行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開設特設賬戶。代理銀行應當在賬戶開設後,按規定將有關賬戶信息報財政部備案,並由財政部通知牽頭組織單位。牽頭組織單位收到通知文件後,應及時通知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到開戶銀行具體辦理預留印鑒等手續。項目執行到期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及時辦理撤戶手續。
(四)賬戶動態管理。財政部通過特設賬戶開戶銀行,對特設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開戶銀行應通過客戶服務系統,主動向財政部提供特設賬戶變動等相關信息。
三、資金支付管理
(一)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的劃分。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其中,預算安排給牽頭組織單位等管理部門使用的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實行財政授權支付方式,預算安排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使用的項目(課題)經費原則上全部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各項目(課題)資金具體支付方式,由財政部在每年的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劃分文件中予以明確,其中2009年各項目(課題)資金支付方式,由財政部在下達預算文件時明確。
(二)用款計劃管理。牽頭組織單位根據批准的預算和項目(課題)實施進度,按季分月向財政部提出重大專項資金用款計劃申請。財政部審核同意後,及時批復用款計劃。
(三)資金支付。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由相關管理部門在財政部批准的用款計劃額度內,按財政授權支付方式辦理資金支付;項目(課題)經費等其他資金,由牽頭組織單位按照批准的預算、用款計劃和項目實施進度,向財政部提交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以及相關合同材料(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複印件),財政部審核同意後直接將資金支付到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特設賬戶,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具體支付使用。
(四)支付指令填寫。牽頭組織單位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辦理重大專項資金支付時,支付指令(支票、匯兌憑證等)中除了填寫付款人、付款人開戶銀行、付款人賬號、收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收款人賬號、付款日期、付款金額等信息外,還要在“用途”欄填寫具體用途,在“附加信息”欄填寫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和國庫集中支付附加信息碼。
其中:用途應當嚴格按照《辦法》核定的經費使用方向填寫,如直接費用-差旅費-機票款、間接費用-管理費-電費、XX項目-XX費用等;項目名稱、項目編碼按照預算文件內容填寫;國庫集中支付附加信息碼為包括預算管理類型、功能分類、經濟分類、支出類型的12位連續代碼,其中預算管理類型1位代碼(基本支出填1、項目支出填2)、功能分類7位代碼(按照項目所屬的功能分類的類、款、項順序填寫),經濟分類3位代碼(按照經濟分類的類級科目填寫),支出類型1位代碼(貨物政府採購填1、工程政府採購填2、服務政府採購填3、貨物非政府採購填4、工程非政府採購填5、服務非政府採購填6、轉移支出填7、人員工資支出填8)。
四、動態監控管理
(一)報送基礎信息。牽頭組織單位在與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簽訂項目(課題)合同協議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協議報財政部備案,並要同時提供項目預算管理信息、財務聯絡人及聯絡電話等信息。
(二)傳輸動態監控信息。牽頭組織單位零餘額賬戶代理銀行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特設賬戶開戶銀行,要按財政部要求如實、完整、準確錄入相關單位重大專項資金支付信息,並通過專線實時傳輸至財政國庫動態監控系統。
(三)財政國庫動態監控。財政部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的資金支付情況進行實時動態監控,並通過適當方式核查。發現違規或不規範操作的,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極大規模集成電路製造裝備及成套工藝”重大專項按照現行的中央補助地方專款有關規定執行。
(二)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資金(財政部門預撥資金除外),以及事後立項事後補助項目資金,由牽頭組織單位按財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自主使用。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之前牽頭組織單位已收到但尚未支付的專項資金,按本通知規定執行;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已收到但尚未支付的專項資金,要及時轉入按本通知規定開設的特設賬戶統一管理和核算。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等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