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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6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發改價格〔2009〕2292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中央黨校函授學院
短期培訓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共中央黨校:
  你校《關於我校函授學院開展短期培訓收費問題的函》(中校函〔2009〕56號)收悉。經研究,根據有關規定,現就你校函授學院短期培訓收費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校函授學院面向各級黨政機關幹部和黨校系統幹部、師資開展的培訓,收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中共中央黨校委託培養在職研究生學費等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1011號)有關規定執行。你校函授學院按照自願有償原則面向社會開展的培訓,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收費標準由你校函授學院按照補償服務成本加稅金的原則自行確定。
  二、你校函授學院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應按規定到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你校函授學院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使用稅務發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三、上述規定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