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
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的通知
衛應急發〔2009〕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
為適應當前我國核事故應急的新形勢,進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工作,我部組織對《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衛法監發〔2003〕53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