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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8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做好
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運行〔2009〕6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聯席會議):
  為深入貫徹落實“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一攬子計劃,進一步優化企業生産經營環境,減輕企業負擔,確保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現就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深刻認識減負工作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的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發佈以來,各地高度重視並深入開展治亂減負工作,“三亂”現象愈演愈烈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企業負擔不斷減輕,對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改善經濟發展環境、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由於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我國部分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中央審時度勢,果斷採取應對措施,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雖然政策效果逐步顯現,工業增速下滑勢頭得到遏制,經濟形勢總體呈現企穩向好勢頭,但工業企穩回升的基礎還不牢固,經濟基本面未有根本性改觀,中央和地方應對金融危機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需進一步貫徹落實。在當前形勢下,侵害企業合法權益、加重企業負擔的問題在一些地區出現反彈,加劇了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生産經營的困難,對鞏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成效,實現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發展的目標,産生了不利的影響。
  減輕企業負擔,既是一項經濟工作,也是當前的一項十分艱巨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在我國工業經濟仍處在保增長、調結構的關鍵時期,繼續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鞏固和發展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成果,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尤為重要。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堅決糾正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幫助企業克服困難,繼續發揮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在服務企業、促進企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二、做好新形勢下減負工作的指導思想
  按照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一攬子計劃,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道路,以監督落實中央和地方減輕企業負擔和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規定為重點,以為企業發展服務、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主要任務,從講政治、反腐敗、促發展的戰略高度,與本地區、本部門工業經濟運行工作實際緊密結合起來,不斷研究探討新形勢下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健全工作機制,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抓落實、抓檢查、抓源頭、抓服務,努力為工業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經濟增長各項戰略目標的實現。
  三、當前的主要工作任務
  (一)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實
  繼續完善各地減輕企業負擔管理部門、執收執罰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三級監督網絡體系,充分發揮企業負擔監測、聯絡制度及監督員制度的作用,加強對落實工作情況的監督指導。
  一是督促落實已經公佈的涉及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收費減免政策。要認真梳理中央和地方以及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規定實施的關於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收費減免政策,逐項制定實施措施。對已經明確免收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停止徵收,明確降低收費標準的要堅決降下來,不得變換名目向企業收取,也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項目變相繼續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為企業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二是組織開展對落實工作情況的專項檢查。各地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以查基層單位、查薄弱環節、查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強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地區、部門和收費項目的監督檢查,掌握各項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及企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或提出解決的措施建議。
  三是加大對企業反映的或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的處理力度。各地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與監察、糾風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發現、迅速糾正和嚴肅查處對落實工作不作為、亂作為,增加企業不合理負擔、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等違規違紀問題。嚴格實行“三亂”案件舉報制度、督辦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報制度。對違規違紀問題要限期糾正,處理結果要逐級上報,典型案例要向社會公佈。對頂風違紀和打擊報復舉報人或刁難企業的,要嚴肅處理。對違規收取的費用要如數退還企業,對情節嚴重或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對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一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加大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工作力度。
  清理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仲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凡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序和收費標準,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徵稅或者攤派稅款。
  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對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負擔,要進行調整和規範,從源頭上遏制增加中小企業不合理負擔和損害中小企業合法利益的行為,逐步清除影響中小企業發展的體制性障礙,確立平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實現公平待遇、公平競爭。
  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堅持依法行政,規範執收行為,設立中小企業維權舉報電話,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産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肅查處侵害中小企業權益的行為;學習借鑒國外維護企業權益、規範政府行為方面的經驗和做法。
  二是繼續加強對社會團體、市場仲介組織服務和收費的專項治理。按照《民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7〕16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民政部等九個部門《關於印發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産業〔2008〕2351號)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重點治理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前置性的和強制準入規定的仲介收費,仲介服務機構、社會團體接受行政機關委託進行的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亂收費、高額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等企業反映強烈的問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制度,規範社會團體、仲介機構服務行為,整頓社會團體和仲介服務市場秩序。
  三是規範對企業的各類檢查、産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檢測等行為。按照國務院批准十個部委聯合製定的《關於印發<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的通知》(國經貿監督〔1999〕706號)的規定,嚴格控制以各種名義對企業進行檢查,凡不屬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檢查項目,一律不得檢查。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檢查項目,要按規定落實檢查申報備案、登記制度,不得進行內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復檢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適當降低計量檢定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34號)精神,嚴格規範進出口商品、國內部分産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檢測服務和收費行為,切實解決産品和設備質量檢驗檢測收費標準過高、重復檢驗檢測的問題。
  四是開展冶金礦山企業負擔專項治理。針對我國冶金礦山企業社會負擔重,稅費負擔高,長期受國際市場衝擊,缺乏競爭力,經營困難的問題,開展冶金礦山企業負擔專項治理,減輕冶金礦山企業負擔,幫助冶金礦山企業儘快走出困境,促進國內冶金礦産品市場健康發展,減緩進口鐵礦石對我國鋼鐵工業的制約,保障我國鋼鐵工業經濟安全和健康發展。
  各地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可根據本地區貫徹落實中央和地方出臺的和重點産業調整振興規劃要求的政策措施實際需要,選擇當地亟待解決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治理。
  (三)幫助企業做好解困和維護合法權益工作
  一是認真研究當前金融危機形勢下企業發展環境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從著力於為企業服務和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入手,創新工作思路,制定對策措施。繼續組織開展“企業服務年”活動,建立重點企業服務制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生産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是開展企業負擔調查研究工作,對企業反映的不合理負擔和影響發展的政策性問題,當前實施的經濟調整政策對部分企業增加了較重負擔的問題,研究解決措施,提出整改建議。
  三是針對負擔的企業“自願”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趨勢,加強企業維權體系建設,健全企業維權投訴機制和維權服務網絡。企業減負的方法和著力點要從對權力機關的監督轉變到對企業維權的引導和幫助,完善企業維權渠道和維權保障上來,搭建“企業呼聲直通車”服務平臺,引導和方便企業和群眾舉報和投訴,以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維權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維權意識和能力。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發揮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社團組織在擴大企業參與、反映企業訴求、消除不滿、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為企業維權營造社會化的服務環境。
  (四)加快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立法進程
  目前,企業治亂減負工作的發展正處在“治亂”向“規制”、“減負”向“維權”轉變的關鍵時期。健全完善科學有效的企業負擔監督管理機制和減輕企業負擔長效機制,探索源頭治理的有效途徑十分必要。全國一半以上地區已經出臺企業負擔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沒有出臺的地區應該加快法規建設進程,儘快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減負工作機構要切實加強領導,將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領導和部門責任。加強減負工作組織機構建設,確保減負工作機構、人員、經費、措施“四到位”,保持減負工作的連續性。減負工作機構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加強指導督查,確保企業減負工作順利進行。
  (二)落實責任制度,注重協調配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責任制度,充分發揮合作部門職能的合力作用,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對全年工作任務完成較好、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彰,對企業反映問題強烈、存在問題突出的進行通報批評。
  (三)突出工作重點,狠抓工作落實。要以督促檢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政策措施為重點,採取多種檢查方式,及時擬定督促檢查方案,適時組織督促檢查活動,按時反饋督促檢查情況,確保減輕企業負擔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扼制“三亂”的反彈。
  (四)加大查處力度,認真處理案件。減負工作要有聲勢、有力度、有成效,必須抓典型、抓查處、抓曝光。要繼續發揚敢於碰硬的精神,認真執行案件查處工作責任制度,努力做到舉報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要通過查處案件,既解決現實問題,也達到教育警示、加強監管、完善機制的目的。
  (五)強化制度建設,探索長效機制。繼續堅持企業收費項目審批管理制度,嚴禁擅自越權審批,嚴禁擅自提高標準,擴大收取範圍;繼續堅持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各項管理制度,推動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繼續堅持源頭治理,充分利用國家出臺“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一攬子計劃的時機,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減輕企業負擔的長效機制。
  (六)加強輿論宣傳,實現社會監督。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佈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文件和政務信息,公佈收費減免目錄,宣傳典型經驗,曝光典型案件,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提振企業戰勝當前困難的信心。
  各地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機構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措施,于2010年3月底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