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09〕15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保險公司: 為了規範保險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保險合同準備金計量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保險合同相關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財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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