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民政部2010年清明節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辦函〔201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做好今年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服務接待和安全保障水平,倡導文明祭掃新風尚,民政部制定了《2010年清明節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0年清明節工作方案
為提早應對2010年清明節祭掃高峰,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倡導殯葬改革新風尚,實現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工作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民為本、為民服務,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優質服務、安全保障和宣傳引導工作,努力實現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發揮清明節在傳承傳統美德、弘揚優秀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二、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和民政部有關通知精神,圍繞“文明祭掃、平安清明”主題,建立協調高效的清明節工作機制,大力開展優質服務,確保群眾祭掃安全,積極倡導殯葬新風尚,努力實現群眾祭掃活動安全、文明、和諧、有序。
三、工作內容
(一)強化預防措施,確保祭掃安全。牢固樹立安全防範特別是消防安全意識,針對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時間空間相對集中的特點,提早制定祭掃接待方案、人流交通疏導方案和突發事件應對預案,認真查找安全隱患,保證供電、消防、應急疏散等設施完好,確保責任明確、人員到位。要建立應急值守制度,祭掃高峰日和節日期間24小時值班,並做好祭掃觀察點的信息報送工作。要協調配合消防、公安交管部門做好祭掃設施及周邊的防火和交通秩序維護工作,保證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積極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殯葬系統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的通知》(民函〔2010〕2號)精神,充分認識優質服務在推動殯葬改革,特別是做好清明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優質服務月”活動,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樹立殯葬行業良好形象,努力實現規範服務、文明服務、誠信服務和優質服務。各級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宣傳殯葬優質服務的內容和要求,自覺接受新聞媒體和群眾的監督,努力提高殯葬服務的滿意度。
(三)大力倡導綠色殯葬,樹立文明新風尚。採取有效措施,引導和鼓勵群眾選擇骨灰樹葬、花葬、海葬等生態葬法,推廣小型墓、壁葬、寄存等節地葬式,著力營造文明科學的喪葬風尚。積極推廣鮮花祭掃、網絡祭掃、家庭追思會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掃形式,減少因燃放鞭炮、焚香燒紙引發的火災隱患和環境污染,引導群眾自覺抵制低俗的喪葬陋習,使文明健康的祭掃方式被更多的群眾接受。
(四)積極推行惠民殯葬政策。加大《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促進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民發〔2009〕170號)落實力度,結合本地實際,以清明節為契機,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對殯葬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以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為重點,爭取在清明節前後出臺一批惠民殯葬政策措施。同時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已有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積極推進殯葬救助保障制度建設,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殯葬權益。
(五)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殯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節期間社會輿論關注度高、殯葬服務接待場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時機,通過舉辦座談會、研討會、殯葬改革展、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宣傳殯葬改革在節約土地、樹立良好社會風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介殯葬新政策、新做法和新經驗,宣傳先進模範事跡。要幫助群眾正確區分基本服務項目與選擇服務項目、殯儀館服務與市場仲介組織代理服務之間的差別,辨別“黑仲介”、“消費陷阱”等損害群眾權益的行為,引導群眾理性選擇、明白消費。要公佈服務熱線電話,保持監督投訴渠道暢通。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日—3月14日)
1.3月初,民政部下發《關於做好2010年清明節工作的通知》。
2.3月9日,民政部召開全國清明節工作視頻會議,對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3.各地按要求進行動員部署。
4.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開始運轉。
5.3月14日之前,各地按照民政部設置觀察點的要求,設置本地清明節群眾祭掃情況觀察點,並將《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設置表》(附件1)報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3月15日—4月11日)
1.全力做好清明節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體事件。
2.3月15日,民政部和各地舉行“優質服務月”活動啟動儀式。
3.民政部網站設立清明節祭掃專欄,實時發佈清明節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掃信息,介紹各地群眾祭掃活動先進經驗和做法,為群眾祭掃提供便利服務。
4.3月27日開始,啟動清明節期間的應急值守工作。
5.收集匯總清明節工作資訊,並對相關情況進行通報。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各觀察點按要求上報《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群眾祭掃情況日報表》(附件2)。
6.4月3日、4日、5日連續三天通過新聞媒體發佈群眾祭掃情況,提醒公眾把握祭掃人數變化規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掃。
(三)總結階段(4月12日—4月20日)
1.各地及時對清明節工作進行總結,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將工作總結于4月15日之前報民政部。
2.民政部向國務院報送工作總結。
3.對觀察點、觀察員、信息報送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把做好清明節工作作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工作來抓,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堅決克服鬆懈麻痹思想。各級民政部門要成立清明節工作領導機構和日常工作機構;工作任務重的地區,提請當地政府成立清明節工作指揮協調機構,形成統一領導、協調聯動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節各項工作部署落實到位。
(二)做好祭掃監測。各地要按照民政部《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設置表》的要求,科學設立觀察點,按時報送相關信息,確保上報信息準確有效。各觀察點務必于3月27日、28日,4月3日、4日、5日下午16點前向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報送《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群眾祭掃情況日報表》。地方各級民政部門、各殯葬服務單位應主動向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報送本地清明節工作措施、祭掃動態和意見建議,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殯葬服務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指導殯葬服務單位完善各項安全措施,規範服務內容和程序,做好群眾祭掃活動的準備工作,並重點加強節日期間祭掃場所的安全保障和規範服務檢查,及時關注輿情,妥善處理群眾對殯葬服務單位的投訴。
附件:
1. 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設置表
2. 2010年清明節觀察點群眾祭掃情況日報表
民政部清明節工作辦公室聯絡方式:
電話:010—58123275/3273
傳真:010—58123268/74
電子郵箱:yangwentao@mca.gov.cn
聯絡人:楊文濤 孫文燦 劉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