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調整教育部
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辦公室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教辦廳函〔2010〕18號
部主管社會組織及其挂靠單位: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教育部社會組織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教辦廳〔2010〕2號)精神,為便於開展我部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現對教育部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辦公室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調整,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教育部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廳副主任安鈺峰兼任,副主任由辦公廳社團管理與安全保衛處副處長(主持工作)鄭志強兼任。社團管理與安全保衛處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教育類全國性社會組織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前的審查;
2.負責教育類全國性社會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的建設、財務和人事管理、研討活動、對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贈資助;
3.監督、指導教育類全國性社會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4.負責教育類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檢查的初審;
5.負責協助登記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
6.會同有關機關指導社會組織的清算事宜。
三、其他事項
請主管社會組織及其挂靠單位接此通知後,確定一名社會組織工作聯絡員,並將名單於2010年3月5日前反饋教育部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辦公室。
聯絡人:李錦清、吉偉、田列朋
電話:66096460、66097735
傳真:66096460
郵箱:stb@moe.edu.cn
特此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1.教育部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聯絡員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