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批准
第六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的通知
教高函〔2010〕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財務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和2010年度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的規劃,在有關學校和單位推薦基礎上,經研究,現批准北京大學“金融學”等804個專業點為第六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其中經費自籌建設點53個,名單見附件),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高等學校特色專業是優化專業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辦出專業特色的重要措施。項目承擔學校和項目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建設特色專業的重要意義,按照兩部有關加強“質量工程”本科特色專業建設的要求,緊密結合國家、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改革人才培養方案、強化實踐教學、優化課程體系、加強教師隊伍和教材建設,切實為同類型高校相關專業和本校的專業建設與改革起到示範帶動作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央有關部門(單位)要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所屬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的建設工作。在建設過程中,有關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至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管理按照《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07〕1號)和《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高〔2007〕14號)執行。質量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任務書》進行檢查和驗收。
項目資助經費按照每個建設點20萬元的標準撥付,超出資助經費的部分由學校配套解決。項目經費管理按照《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376號)執行。有關單位和學校要落實經費自籌建設點的經費。
三、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項目的承擔學校應在學校網站設立專欄,對外公佈項目的建設內容、實施方案和進展程度等相關信息,加強有關建設成果的宣傳推廣,充分發揮項目的示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第六批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