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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3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結核菌/艾滋病病毒
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衛辦疾控發〔2010〕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結核病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常見的機會性感染和主要死亡原因,結核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也明顯高於普通人群。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已成為我國結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挑戰,同時嚴重影響著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開展。為進一步加強結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應對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問題,我部制定了《全國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全國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
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以下簡稱TB/HIV雙重感染)是我國結核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為進一步加強全國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特製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全國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機制,以TB/HIV雙重感染病人為重點,加大發現、治療和管理力度,控制結核病和艾滋病的進一步傳播,保護公眾健康。
  二、防治策略
  (一)加強醫防合作,建立結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機構的合作機制,充分依託TB/HIV雙重感染定點治療機構,共同開展TB/HIV雙重感染工作。
  (二)為新發現和隨訪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結核病問卷篩查和檢查服務。
  (三)為艾滋病高、中流行縣(區)新登記的結核病病人提供HIV抗體檢測服務。
  (四)為TB/HIV雙重感染病人及時提供相應的治療和隨訪管理服務。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牽頭,成立TB/HIV雙重感染防治領導小組和技術工作組,結核病防治機構會同艾滋病防治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
  領導小組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等相關領導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制訂年度工作計劃,落實防治工作經費,開展監督、評估等工作。
  技術工作組由各級結核病防治機構、艾滋病防治機構和TB/HIV雙重感染定點治療機構等相關專家組成,負責本轄區TB/HIV雙重感染防治技術指導,組織專業培訓,實施疫情監測和數據的統計分析,制訂疑難病例診斷、治療方案,開展不良反應處理等工作。
  (二)職責分工。
  1.艾滋病防治機構職責。
  (1)為隨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常規提供結核病可疑症狀問卷篩查,並將問卷篩查陽性者轉介到屬地結核病防治機構進行檢查。
  (2)為新報告的和隨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安排1次結核病檢查。
  (3)對結核病防治機構送檢的結核病人血液標本進行HIV抗體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反饋給結核病防治機構。
  (4)為TB/HIV雙重感染病人提供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和隨訪管理服務。
  (5)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將TB/HIV雙重感染相關信息錄入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向結核病防治機構提供與TB/HIV雙重感染有關的艾滋病信息。
  2.結核病防治機構職責。
  (1)為艾滋病防治機構轉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結核病痰涂片和胸部X線檢查服務,並將檢查和診斷結果反饋給艾滋病防治機構。
  (2)動員艾滋病高、中流行縣(區)新登記的結核病病人接受HIV抗體檢測,採集血液標本並送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檢測;動員艾滋病低流行縣(區)有艾滋病高危行為的結核病病人接受HIV抗體檢測,採集血液標本並送艾滋病檢測實驗室檢測。對不能採集病人血液標本的機構,轉介病人到艾滋病防治機構進行HIV抗體檢測。
  (3)對TB/HIV雙重感染病人提供免費的抗結核治療和隨訪管理服務。
  (4)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將結核病病人HIV抗體檢測結果及TB/HIV雙重感染病人的結核病治療相關信息錄入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
  四、工作內容
  (一)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開展結核病問卷篩查和檢查。 艾滋病防治機構應當對隨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進行常規的結核病可疑症狀問卷篩查。症狀篩查陽性時,如自身不具備檢查能力,須轉介到結核病防治機構進行結核病檢查(詳見附件1、2)。
  艾滋病防治機構應當將新報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轉介到結核病防治機構進行結核病檢查。隨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無論有無結核病可疑症狀,艾滋病防治機構應當每年至少為其安排1次結核病檢查。
  結核病防治機構對艾滋病防治機構轉介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開展結核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痰涂片和胸部X線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反饋給艾滋病防治機構。
  (二)在結核病病人中開展HIV抗體檢測。 以縣(區)為單位,在艾滋病高、中流行縣(區),結核病防治機構應當主動動員所有新登記的結核病病人(排除已知HIV陽性者)進行HIV抗體檢測,並進行必要的採血和送檢。
  艾滋病防治機構對結核病人血液標本進行HIV抗體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反饋給結核病防治機構(詳見附件3)。
  (三)TB/HIV雙重感染病人的治療管理。 對發現的TB/HIV雙重感染病人,應當根據當地的情況,確定治療管理機構。按照《中國結核病防治規劃實施工作指南》和《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藥物治療手冊》的要求,進行抗結核和抗病毒治療、管理以及隨訪復查,並做好病人治療管理和轉歸的信息登記報告工作。
  (四)信息的登記報告與保密。 結核病防治機構和艾滋病防治機構應當及時做好TB/HIV雙重感染病人的信息登記和機構間的交流,並將收集的信息錄入到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和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中,逐步完善信息的登記、報告和報表制度。在結核病管理信息系統和艾滋病綜合防治信息系統完善之前,同時實行紙質報表進行年度報告。
  結核病防治機構會同艾滋病防治機構,收集匯總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縣(區)、市(地)、省(區、市)逐級上報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報表(詳見附件4)。省級匯總表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同時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
  確定專人負責病人資料的登記報告和資料保存,做好TB/HIV雙重感染的信息保密工作。
  (五)宣傳和培訓。 倡導政府部門的主管領導重視與支持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提高大眾對TB/HIV雙重感染的認識,加強對TB/HIV雙重感染的危害、病人發現和治療等方面的知識宣傳。對參加TB/HIV雙重感染的防治人員進行系統的培訓。
  (六)TB/HIV雙重感染的感染控制工作。 結核病防治機構和艾滋病防治機構在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中應當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和結核病病人的交叉感染。在艾滋病防治機構,醫護人員接診結核病或有結核病可疑症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工作;在結核病防治機構,對結核病人進行抽血採樣時,應當嚴格按照《全國艾滋病檢測技術規範》,做好艾滋病職業暴露的預防工作。
  五、督導評估
  各級領導小組每年至少組織1次對本轄區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的督導檢查;上級技術工作組及本級領導小組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對本轄區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評價(指標見附件5)。
  附件:1.結核病可疑症狀篩查問卷
     2.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開展結核病病人發現工作的流程
     3.在結核病病人中開展HIV抗體檢測工作的流程
     4. TB/HIV雙重感染防治管理工作年度報表
     5. TB/HIV雙重感染防治工作考核評價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