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免收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
財綜〔201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34號)有關規定,保證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簡稱“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現就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有關收費問題通知如下:
一、所有中小學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所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經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設立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經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予以全額免收。免收的全國性及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包括:土地復墾費、耕地開墾費、土地登記費、徵(土)地管理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白蟻防治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綠化費、排污收費、環境監測服務費、水資源費、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等。
二、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所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有關單位從支持教育事業發展的角度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認真落實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相關收費政策,並於2010年8月31日前向社會公佈免收的具體收費項目目錄,同時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四、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有關收費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照本通知落實減免政策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