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甘肅舟曲災區藥品醫療器械和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國食藥監電〔2010〕11號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日,甘肅舟曲發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為切實做好救災藥品、醫療器械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證災區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請你局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切實加強應急值守,密切關注災害情況,全面加強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生産、流通、使用環節監管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二、請及時了解災區藥品、醫療器械需求情況,掌握受贈藥品、醫療器械有關情況,包括産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生産批號、有效期、生産單位、進口口岸等,做好受贈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驗收、檢驗、分發、記錄等工作。
要按照國家局《關於加強抗震救災捐贈藥品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市〔2008〕321號)的要求,做好對甘肅舟曲災區捐贈藥品的監管工作。
三、加大災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力度。重點加強受災群眾集中供餐點、醫療點供餐處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鼓勵和支持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按照災區需求,捐贈藥品、醫療器械,並監督做好捐贈工作。捐贈的藥品、醫療器械應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抗震救災捐贈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電〔2010〕7號)的要求。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血液製品、疫苗、注射劑等救災常用藥品,充分發揮快檢技術的作用,加大救災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力度。要嚴防假冒偽劣、過期失效的藥品、醫療器械流入災區,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從重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