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16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綜合〔2010〕115號

關於印發《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情況
核查計分辦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推動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規範、更精準,進一步落實全員業績考核責任,依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2號)及《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資發綜合〔2009〕300號),我委制定了《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情況核查計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八月九日

 

  為全面推動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規範、更精準,最大範圍地落實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最大限度地調動、發揮中央企業各級負責人和廣大員工的創造性和積極性,促進中央企業穩健科學發展,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2號)及《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資發綜合〔2009〕30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制定本核查辦法。
   一、核查內容
   根據《指導意見》,核查內容重點包括考核機構、考核制度、考核結果應用、監督檢查、考核範圍等五項。
   (一) 考核機構。
   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組織體系。核查具體內容包括:
   1.建立健全領導機構。
   2.建立工作機構。
   3.集團負責人擔任考核機構負責人。
   (二) 考核制度。
   要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強化業績考核的機制和制度保證。核查具體內容包括:
   1.制定全員業績考核辦法及相關考核制度。
   (1)總部對集團領導班子副職考核制度。
   (2)對集團總部職能部門負責人考核制度。
   (3)對集團總部員工考核制度。
   (4)對所屬二級企業負責人考核制度。
   (5)二級企業對領導班子副職、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考核制度。
   (6)二級企業對三級企業負責人考核制度。
   2.建立、健全考核檔案。
   (三) 考核結果應用。
   要高度重視業績考核結果的應用和反饋,提出改進方向,引導先進企業、優秀管理者和員工不斷創造卓越業績,合理確定業績考核結果的分級比例,避免考核等級的平均化傾向,促進企業深化內部制度改革。核查具體內容包括:
   1.企業考核結果與薪酬分配挂鉤。
   2.對各級領導班子副職的考核結果適當拉開差距。
   3.對各級領導班子副職的薪酬分配系數適當拉開差距。
   4.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和崗位調整挂鉤。
   (四) 監督檢查。
   要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自查,強化督導檢查,持續改進和提高全員業績考核工作質量和水平,要注重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的統一,對考核過程中目標的執行、評價、反饋以及考核結果的應用等各個環節實施閉環管理。核查具體內容包括:
   1.考核辦法及相關制度公開。
   2.集團對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督導檢查。
   3.各級企業定期對考核工作自查。
   4.考核結果向被考核對象反饋。
   5.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6.考核辦法、考核過程受群眾監督。
   (五) 考核範圍。
   要切實加大業績考核的力度、廣度和深度,實現考核的全方位覆蓋,確保企業國有資産保值增值的責任和壓力從上到下層層傳遞。核查具體內容包括:
   1.對集團領導班子副職的考核。
   2.對集團總部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考核。
   3.對集團總部員工的考核。
   4.對所屬二級子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考核。
   5.二級企業對領導班子副職的考核。
   6.二級企業對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考核。
   7.二級企業對三級企業負責人的考核。
   二、計分規則
   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2號)第三十二條“對於全員業績考核工作開展不力的企業,扣減經營業績考核得分”的規定,制定計分規則。
   (一)按照《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情況調查表》填報情況、國資委業績考核領導小組督察和監事會監督檢查情況,扣減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得分,最多扣1分。其中“考核機構”權重10%,計0.1分;“考核制度”權重20%,計0.2分;“考核結果應用”權重20%,計0.2分;“監督檢查”權重20%,計0.2分;“考核範圍”權重30%,計0.3分。
   (二)“考核機構”、“考核制度”、“考核結果應用”、“監督檢查”4個項目中,每缺失1小項扣減0.1分。
   (三)“考核範圍”項目中,每小項的覆蓋率低於90%的扣減0.1分,最多將所屬考核項目分值扣完。
   (四)對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企業,一經查實,直接扣1分。
   三、組織實施
   國資委將對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情況進行核查。
   (一)請各中央企業于每年3月20日前將《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情況調查表》報國資委(綜合局),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建設規範董事會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加強對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並按時報送相關情況。
   (二)國資委業績考核領導小組擇機開展督查、指導。
   (三)監事會對全員業績考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在充分調研、摸清實情的基礎上,選取開展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效果好、有特色的企業,適當時候組織交流、研討。
   附件:1.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情況調查表
      2.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