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10〕24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重慶市園林事業管理局:
自1985年我國政府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有效保護了世界遺産資源,提高了遺産地的知名度,帶動了遺産所在地經濟發展。但在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一些問題,有的地方不切實際,缺乏研究,存在“申遺”過熱的傾向;有的地方“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也很突出。為進一步加強世界自然遺産、自然與文化雙遺産等相關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保護世界遺産的重要意義。我國現有各類世界遺産40處,位列全世界第三,已成為世界遺産大國。世界遺産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既代表一個國家的榮譽,更體現一個國家的責任。設立世界遺産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和傳承全人類共同的自然與文化遺産,促進世界遺産的永續利用,為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目前,全球範圍內世界遺産保護的壓力越來越大,其保護狀況將越來越受到更廣泛的關注。要深入學習《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的精神,深刻領會保護世界遺産的重要意義,始終把世界遺産保護放在首位。要用科學和理性的態度,從全局出發,提高認識,端正目的,進一步增強世界遺産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世界遺産的科學保護。
二、科學推進申報工作。目前,我國正處於旅遊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一些地方對世界遺産申報工作熱情空前高漲。與此同時,世界遺産評選標準更趨嚴格,審議程序更為規範,批准通過的項目比例逐年降低,世界遺産申報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因此,要深入了解世界遺産申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認真學習有關世界遺産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在世界遺産法規、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溝通和交流,參與有關世界遺産的國際交流活動,形成良性互動、協調推進的工作局面。要進一步加強世界遺産申報管理,有序開展世界遺産申報工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學推進,防止作為政績工程一哄而上。
三、依法開展保護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關於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城市園林的有關保護管理規定,通過法制、行政和技術等多種手段,加大對世界遺産保護監管的力度,增強履約意識,提高履約能力,切實維護世界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探索完善世界遺産保護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制定和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嚴格規劃建設管理,加強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和文化景觀的保護。要注意保護遺産地居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要結合世界遺産地定期報告工作的開展,提升世界遺産保護管理水平,實現世界遺産資源嚴格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正確引導新聞媒體對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有關報道,積極宣傳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成果。世界遺産的宣傳報道要做到客觀公正,對惡意炒作、虛假報道的,要採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糾正。要積極宣傳和倡導正確的世界遺産保護理念,引導全社會理性認識世界遺産,動員群眾積極參與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形成有利於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加強能力建設。各級主管部門和遺産地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機構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門票管理,多渠道爭取世界遺産保護資金,加大有關世界遺産科學研究、科普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工作水平和素質,全面改進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推進我國世界遺産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