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公文公報>> 部門地方文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6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  告

工産業〔2010〕第122號

  為加快淘汰落後生産能力,促進工業結構優化升級,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要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部制定了《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
  一、本目錄所列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需要淘汰的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目錄:
  (一)危及生産和人身安全,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
  (二)嚴重污染環境或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三)産品不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標準;
  (四)嚴重浪費資源、能源;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對本目錄所列的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按規定期限淘汰,一律不得轉移、生産、銷售、使用和採用。
  三、按照國發〔2010〕7號文件要求,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後産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審批擴大産能的項目,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産許可,已頒發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後産能、被地方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登出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政府相關部門可要求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對落後産能企業停止供電。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工業結構調整需要適時修訂本目錄。
  五、本目錄自發佈之日起執行,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